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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第二批)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第二批)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02号)规定,继续有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第二批)的决定》已经2008年6月16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第二批)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内容被修改且用新的省政府令号重新发布过的12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省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12件)  



序号规章名称公布日期说明
1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48号令)1993年11月6日已被省政府229号令修订并重新公布
2湖北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省政府47号令)1993年11月10日已被省政府239号令修订并重新公布
3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80号令)1995年8月13日已被省政府221号令修订并重新公布
4湖北省排污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86号令)1995年9月15日已被省政府310号令《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代替
5湖北省关于外商华侨台港澳同胞投资企业的规定(省政府87号令)1995年9月21日已被省政府241号令修订并重新公布
6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91号令)1995年10月27日已被省政府233号令修订并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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