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杭州市简易项目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杭规发〔2012〕2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21〕47号》规定,继续有效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简易项目规划管理要求,提高行政审批和批后管理效能,我局根据简化流程、审批提速的相关要求,依据《
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杭州市简易项目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法律审查,现予以下发,请组织学习,确保制度的贯彻实施。
附件:《杭州市简易项目规划管理规定(试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规划管理范畴,规范规划管理流程,提高效率、明确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
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杭州市规划区范围,其中风景名胜区、历史街区、特色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等特定区域除外(五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简易项目指对城市规划有一定影响,但不涉及到建筑面积、建筑结构高度增加,不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可以简化规划管理程序的项目,具体如下:
(一)城市临街建筑的外立面装修。
(二)不与主体建筑工程一同建设,实行单独报批的围墙(不包括施工围墙)、门楼等构筑物。
(三)其他需规划行政许可的简易事项。
第四条 建筑外立面装修报批要求:
(一)建筑所在道路编制过街景专项规划的,建筑外立面装修应符合规划要求。
(二)外立面装修应与建筑产权性质相一致,不得改变建筑使用性质。
(三)外立面装修不得破坏建筑结构,不得增加建筑面积,不得增加建筑结构高度。
(四)建筑物立面装修时需要设置户外广告或者店招店牌设施的,应当遵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并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五)外立面装修选择的材质和色彩应与周边建筑相协调,并应节能、环保。需使用玻璃幕墙的应满足相关文件要求。
(六)外立面装修一般不得外挑,确需外挑的应满足下列规定:外挑部分离地高度不得小于3米,外挑宽度一般控制在0.5米,且投影不能超其用地范围线,不能占压道路红线。
(七)涉及相邻权益的应公示或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八)沿街建筑的外立面装修应与统一开发实施小区(街区)建筑的外立面风格相协调。
第五条 建筑外立面装修报批分为两个阶段,分别为规划条件申领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领阶段。两个楼层及以下的立面装修项目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条 建筑外立面装修规划条件申领阶段(两个楼层以上的立面装修)所需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授权委托书(若为多个产权人应为2/3以上产权人委托)和委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报建初审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申请表》(适用于外立面装修)。
(四)1:1000地形图(含四线)。
(五)土地权属证明。
(六)房屋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以及原审批图纸。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 建筑外立面装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领阶段所需材料:
(一)申请报告(两个楼层及以下立面装修)
(二)授权委托书和委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四)规划条件及附图(两个楼层以上立面装修)。
(五)土地权属证明。
(六)房屋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以及原审批图纸。
(七)立面设计效果图。
(八)方案总平面图、各立面建施图及其他相关材料(规划条件中明确需方案送审的建设项目应提供方案论证意见,涉及相邻权益的应提供公示材料或利害关系人意见)。
第八条 围墙、门楼等构筑物报批要求:
新建建筑围墙、门楼等应与建筑主体一并报批。单独报批围墙(不包括施工围墙)、门楼等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墙一般要求空透、美观,围墙中心线后退道路红线、绿化不少于0.5 m。后退相邻建设用地的边界,视相邻地块权属等情况确定,界外为已征用地的,与相邻地块共用围墙中心线应与用地线吻合;界外为未征用地的,围墙基础与围墙外边线均不得逾越地界。
(二)大门后退30m及以上宽度道路红线距离不应少于3m,后退30m以下宽度道路红线距离不宜少于2m。大门和门楼的设置不得影响建筑物的通风和采光。
(三)围墙设置不应占用绿化、道路、停车位、地下管线等空间,不得影响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的使用。
(四)其他构筑物的设置需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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