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标准》《嘉兴市生活垃圾详细分类目录》《关于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限制使用和宾馆酒店餐饮业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建〔2020〕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嘉建〔2024〕5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为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分类质量,我市制定了《
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条例顺利实施,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嘉兴市建设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了《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标准》《嘉兴市生活垃圾详细分类目录》《关于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限制使用和宾馆酒店餐饮业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实施意见》等三个相关配套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嘉兴市商务局 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文件正文见附件
《关于印发等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日期:2021-01-13
一、制定背景
为了加强本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
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相关配套规定。
2019年11月,八届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19年12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20年6月28日,市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条例》。2020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