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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主城区实行家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工作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主城区实行家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工作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4〕7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转变家禽交易和消费方式,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 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设区市主城区家禽杀白上市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0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嘉兴实际,现就我市主城区实行家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前提,以转变家禽交易方式、满足居民消费需求为主线,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堵疏结合、方便群众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积极推进家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和全产业链建设,加快构建新型家禽产业体系,促进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确定限制活禽交易区域。根据嘉兴市本级家禽交易市场设置和城乡居民家禽消费等情况,确定嘉兴市主城区限制活禽交易区域为三环东路以西、三环南路以北、三环北路以南、乍嘉苏高速公路以东。限制活禽交易区域不得设置活禽交易市场,不得从事活禽交易活动,禽类产品供应实行定点屠宰、“杀白”上市。非限制活禽交易区域的活禽交易,按照《 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设立市本级家禽定点屠宰单位。根据嘉兴市本级现有家禽屠宰场点的布局设置、屠宰能力和规范程度,先确定嘉兴市舜荣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南湖区余新镇金星村)、嘉兴市秀洲区王店三园鸡专业合作社(秀洲区王店镇蚂桥)为市本级家禽定点屠宰点,经南湖区、秀洲区政府批准后承担市本级家禽屠宰和家禽产品供应任务。南湖区、秀洲区要抓紧开展家禽定点屠宰厂选址和建设工作。对我市范围内达到一定养殖规模、长期与餐饮和食品加工企业挂钩、屠宰设施设备和质量安全管理等符合相关要求的家禽养殖场(合作社),经县级政府批准后可设立自宰点,允许其家禽产品以设立品牌专卖店的途径进入主城区,但屠宰范围仅限于本场(社)养殖的家禽,不得开展代宰业务。允许没有条件建立集中屠宰厂的大中型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委托屠宰,以其自有品牌“杀白”上市。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的禽产品,产地为浙江省内的,应当来自家禽定点屠宰单位并附有检疫合格标识;产地为浙江省外的,除须附有检疫合格标识外,经营者还应当按照《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的规定,履行调入前申报备案手续。

(三)加强对家禽定点屠宰单位的管理。市、区农业经济部门要会同环保、规划建设等部门加强对家禽定点屠宰点的管理,指导督促家禽定点屠宰点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要求改造提升工艺流程、屠宰设备、检验设备、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以及环保设施等,确保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环评要求。

(四)强化家禽产品质量监管。农业经济部门负责家禽屠宰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屠宰检疫监管,对检疫合格的“杀白”家禽加挂检疫标识,对检疫不合格的家禽严格按规定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督促指导屠宰单位完善活禽进货、检验等屠宰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调入外省活禽,执行风险评估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家禽产品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督促业主配备冷柜、冷库等冷链设备;依法禁止无检疫合格标识的“杀白”家禽产品上市销售,加大对活禽和家禽产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食堂、餐饮等消费环节的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规范家禽产品采购渠道和严格执行索证、验货、台账登记等制度;负责对家禽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进一步强化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