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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6〕9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医保发〔2022〕5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为深入推进全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特制订《浙江省深化医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领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30日

浙江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方案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今年省委深改组重要改革任务之一,根据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为确保改革任务按时完成,根据全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控制医保基金过快增长,减少"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现象,立足三医联动,统筹协调,深入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积极推进按病种支付方式,不断扩大病种范围;开展基层门诊按人头支付和签约医生相结合试点,让签约医生成为医保基金守门人和健康管理守门人,力争"十三五"期间全省医保基金支出增速下降到10%左右,形成符合"健康浙江"发展方向的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二、改革原则

(一)转变机制。改革方向上,要从单一按项目支付向总额控制下复合式支付方式转变,从后付制向预付制转型。

(二)统筹兼顾。改革过程中,要兼顾患者、医保、医院一方利益,确保个人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可承受、医院运行能维持。

(三)稳步推进。改革路径上,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循序渐进。

(四)点面结合。改革方式上,要综合考虑各种支付方式利弊,取长补短,发挥组合优势。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

1,建立指标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完善两个指标体系:一是以上年实际发生数为基数,综合奖惩激励、正常增长速度等因素确定当年人次(人头)医保支付额度;二是充分考虑物价增长和医疗机构发展等因素,由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确定当年医保定额增速(医保增长系数)。

2.建立健全谈判协商机制。建立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间的谈判机制,通过公开谈判协商方式,形成医保和医疗机构双方接受的合理方案。畅通医疗机构利益诉求渠道,医保部门要及时采纳吸收医疗机构合理意见和建议。

3.完善定点绩效考核办法。针对当前考核中存在的宽、松、软现象,进一步细化绩效考核指标,加大对医保基金支出和实际医疗费用负担等指标的考核力度,重点防范推病人、分解费用、低服务质量等违规行为,实现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和医疗服务质量双提升。

4.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盈亏分担机制,医疗机实际发生费用超出预算额度部分,应由医院和基金分担,超支额度越高,医疗机构分担比例越高;实际发生费用低于预算额度的,结余部分按约定比例作为奖励拨付医疗机构留用。

5.落实基金宏观管控。要设定好统筹区阶段性医保基会制目标,将控制医保基金支出增速作为重要的监控指标,层层公解、层层把关,确保医保基金支出增速逐年下降,完成"十三"期间支出增速控制在10%以内的目标。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会支出增长超标的,经办机构要定期约谈,加大现场监督力度。

(二)开展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

1.统一疾病编码。完善医保结算信息平台和医保智能监管平台,以 ICD 一10(国际疾病分类编码)为基础,在全省推广统一的疾病编码基础上,实现各级医疗机构医保结算同病同码。

2.明确试点范围。原则上,选择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作

为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单位,选择试点病种可参考2014牛省厅印发的《按病种付费技术标准》、省本级首批按病种支付以革试点病种、宁波市首批按病种支付改革试点病种,以及卫生生部门已经明确临床路径规范的病种。各地要在广泛征求试点医疗机构意见基础上,稳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