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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8〕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1日
 

湖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第十四次、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保障农业绿色发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用水需求,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两手发力,以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为前提,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建立健全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为核心,积极推行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着力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根据不同地区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种养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改革方案。综合运用价格杠杆、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等措施,引导农业用水户自觉增强节水意识。

  2.坚持节水优先、稳粮促调。按照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通过改变农业生产粗放用水方式,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和种养技术,在保障水稻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的基础上,优化种植结构,积极发展旱粮生产,确保我市粮食安全。

  3.坚持两手发力、建管并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调控引导作用,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继续开展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和管护。积极推行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有效降低农业用水成本。

  (三)目标任务

  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到2020年,全市有效灌溉面积内初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价总体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基本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逐步形成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模式;大力推广先进农业节水技术措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3以上,基本实现农田水利工程持续高效运行,农业用水户的节水意识明显提高。

  二、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一)建立农业用水定价机制。统筹考虑灌区供水成本、水资源状况、农业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农业水价。根据实际,农业水价由政府定价或者由供需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协商定价。各地可以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按照定额管理的要求,逐步推行分档水价,探索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二)建立农业水价调节机制。按照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建立配套完善的农业水价调节机制。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增强农业水价调节机制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和透明度,把握好水价调整幅度和节奏。坚持价格调整、利益调节、合理补偿相结合,确保调整后的农业水价可接受、可实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三、推行节水奖励和用水补贴制度

  (一)建立农业节水奖励制度。因地制宜,探索易于操作的农业节水奖励机制。鼓励实行集中统一管水,建立健全放水员工作考核等节水绩效奖惩制度。根据定额内节水量,按照节水奖励标准对采取节水措施的规模经营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社、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节水奖励资金,提高农业用水户主动节水意识和积极性。对于因种养面积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减少的用水量,不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适应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定额内用水的提价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贴,超定额用水不再予以补贴。各地自行确定补贴的对象、方式、标准、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公开透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四、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一)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按照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要求,以定职责、定经费、定人员、定标准为核心,突出抓好重点中型灌区、灌排泵站等农田水利工程的标准化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主体按照《农田水利条例》等规定确定,鼓励通过“以大带小”“小小联合”等方式加强运行维护。积极推广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效率。(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

  (二)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以明晰产权归属为重点,探索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确权发证工作,并由县区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颁发产权证书。积极探索通过股份量化、股份合作等形式,将村级集体所有的农田水利设施资产转为集体股权或量化到受益农户,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探索以农田水利工程作为抵押,争取金融贷款等支持,拓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的融资渠道,调动各方参与建设和管护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

  (三)强化用水定额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参照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DB33/T 769—2016)标准,合理确定农业用水分类定额,保障粮食生产足额用水,满足经济作物和养殖业合理用水需求,控制高耗水、高污染农业用水。有条件的区域应积极探索建立农业水权制度。(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四)加强终端用水管理。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