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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通政办发〔2015〕122号  2015年8月7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的决定》(通政规〔2025〕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通政发〔2015〕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紧紧围绕“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下移监管重心,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对现有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按照属地、分级原则,构建与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要求相适应、与简政放权要求相匹配的监管机制,细化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措施,健全责任体系,推进依法治安,夯实基层基础,突出隐患治理,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力实现“双下降、双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在省控范围内)工作目标。

  二、监管对象和内容

  (一)同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情况;

  (二)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五)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情况;

  (六)安全培训机构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情况;

  (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的情况。

  三、监管措施

  (一)健全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全生产理念、重大方针政策、干部考核选拔任用、重大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上履行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全年督查两次,并形成督查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定期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推动各级党校和市行政学院将安全生产列为必修课,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意识。

  2.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各级政府全面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坚持安全生产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完善《南通市党政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全过程;推动企业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高危企业领导带班、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各项规章制度;引导企业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管理机构、技术支撑、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基础建设和基础管理,狠抓基层安全责任和各项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的落实;督促国有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继续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和约谈制度,强化行政和经济约束手段。

  4.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制订《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指导意见》,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规范事故调查程序,提高事故调查效率,确保按规定时限结案并向社会公布调查报告;认真落实事故挂牌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制度,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党政同责,凡发生责任事故,除依法依规追究政府及部门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也追究党委及相关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责任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二)完善执法机制

  5.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要求,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配备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过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一案一审”、集体决策制度,依法做好听证、复议、诉讼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行政复议“零撤销”、行政诉讼“零败诉”;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自查和互查,及时纠正和解决违法、不当执法行为,杜绝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6.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的数量、频次、内容和形式,做到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和到期未整改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率100%;修改完善《南通市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管理办法》,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全面检查执法与专项检查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建立案件移交制度,稳步推进以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为主的执法模式,逐步实现监管与执法相分离;指导和推动乡镇(街道、园区)依法办理执法案件,提升基层安监人员执法能力;以执法检查工作量、事前执法为指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比武。

  7.加强行政执法与纪检司法衔接配合。完善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对阻碍行政执法的行为联动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依法需要申请人民法院行政强制的案件及时与法院对接;依托纪委部门开展清正廉洁行政执法,全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依托检察机关开展防控渎职风险能力教育,坚决杜绝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8.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相结合,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推动和参与建设、交通、质监、消防等专业条线的安全执法联合行动和“打非治违”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认真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措施,确保“打非治违”责任落实到行业主管部门,关闭措施落实到现场,惩处手段落实到实际控制人。在工商贸领域,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三同时”手续不全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超能力、超强度等违规违章现象。

  (三)推进专项整治

  9.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改进创新检查方式,把“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制度化、常态化。对查出的问题抓典型公开曝光、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检查形成闭环。加大对地下油气管网、化工企业闲置厂房出租、承包商管理、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等薄弱环节和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烟花爆竹企业、液氨使用企业等重点企业的专项检查力度。督促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对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粉尘涉爆、粮食仓储、冷冻食品加工和仓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检查,务求实效。

  10.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隐患排查量化考核,县(市)、区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分别不少于30个和25个;落实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并在政府网站和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做到市级挂牌重大隐患督办率100%;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形成安全隐患定期逐级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制度化检查,对未批先建等违反程序的化工建设项目、无证生产和经营危险化学品、将生产装置(设施)出租给不具备条件的租赁人违法生产(试制)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从严处罚。

  11.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集中专项整治。制定落实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计划,督促支持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在道路交通、海洋渔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上交通、特种设备、餐饮场所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领域整体安全保障能力。协调解决涉及多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积极研究探索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新方式、新模式。

  12.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积极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在重点行业(领域)实施差别化专项整治。扎实组织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在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水泥生产、铅酸蓄电池生产、冶金、船舶修造业、钢丝绳等行业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积极培育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示范企业。督促企业加强对粉尘、噪声、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监测,有针对性的指导各地开展重点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试点,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监护、个体防护用品配备、职业病危害评价等专项检查,实现培训、申报、“三同时”、现状评价、检测、健康监护“六个100%”工作目标。

  13.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贯彻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继续推进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范化建设工作,积极培育示范零售企业。推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升级。规范烟花爆竹流向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开展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扎实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严禁销售和购买未进行标识和登记流向的产品。

  (四)强化监督指导

  14.强化行政指导工作。推行事前辅导,事中建议、提示、警示、纠错,事后回访的工作程序,构建行政指导的工作机制。实施重点项目行政指导,围绕各类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组织行政指导,做好审核、备案的前期辅导、审批过程服务和审核后的跟踪行政指导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行政指导,在监管中发现相对人需要给予建议、提示、警示、纠错的情况时,及时发放建议书、提示书、警示书、纠错书等进行指导,避免其出现违法行为或将违法行为影响减至最低。实施案件回访行政指导,对较大金额的行政处罚案件或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指导违纠措施,巩固整改效果。

  15.强化行政审批日常督导。在日常监管环节注重监管目标中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跟踪督导,对于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重点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和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确认的情况进行抽查,对建设单位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委托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确保每年对委托和下放机关行政审批执行情况开展督查,抽查各类卷宗数20%以上;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对企业行政审批后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安全生产条件审批前后不一致的情形。

  16.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网络、政风行风热线、市长信箱、举报电话等途径,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完善安全生产信访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和社会舆情分析,有针对性做好舆论引导,强化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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