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发改资环发〔2022〕9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部门政策措施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连发改法规发〔2023〕265号》规定,保留。
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连云港市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连云港市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云港市水利局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1日
附件
连云港市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
污水资源化利用对优化供水结构、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和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我市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总体不高、利用量不大、利用率偏低。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
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 发改环资〔2021〕13号)和省发改委等十部门《
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1〕1047号)要求,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促进解决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损害等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系统推进,科技引领、分类施策,突出重点、示范推动,市场驱动、政府引导”等基本原则,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系统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统筹治水与节水,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开展试点示范,提升全市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助推全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污水收集处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区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收集、处理能力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得到有效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工业废水重复利用水平显著提升,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2%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左右;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聚焦提质增效,深入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1.全面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统筹优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考虑污水再生利用。加强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效能。加快推进城郊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城区等区域污水收集支线管网和出户管连接建设,补齐“毛细血管”,着力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污水管网空白区。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排水和城市农贸市场、小餐饮、夜排档、理发店、洗浴、洗车场、洗衣店、小诊所等“小散乱”排水户以及建设工地的违法违规排水整治,规范排水户接纳管理。加强污水管网排查检测,针对排查发现的污水管网功能性和结构性等问题,有序推进管网改造与修复。加强管网养护管理,落实养护经费,积极推行专业化、机械化养护。积极推行“厂—网—河湖一体化” 运行维护,推动污水管网低水位运行。遵循区域统筹、合理布局原则,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要求,稳步实施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妥善处置污水厂污泥和排水管网管通沟污泥。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万吨/日,城镇污水总处理能力达72万吨/日,新建城市污水管网300公里。(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区、功能板块按职责分工负责)
2.稳步推进城镇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综合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经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以稳定达标排放为主,差别化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原则上现有设施2025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建设,进一步提高出水生态安全性。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可优先用于城市河湖湿地生态补水,同步积极推进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和生态景观等,进一步提升再生水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在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再生水管网,加大再生水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回用力度,提高再生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0%,城镇污水达标处理率达97%。(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和各县区、功能板块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雨水径流污染控制及雨水利用。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25年,50%面积的城市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60%的城市建成区达到“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要求。加快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杜绝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在实施建筑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道水系等各类新改扩建项目时,合理运用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湿地、绿色屋顶等海绵设施,加强初期雨水弃流处理,强化雨水径流污染管控。构建完善雨水收集、调蓄、净化和回用系统,推动雨水在绿化灌溉、生态景观等方面资源化利用。规划用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建筑物要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和各县区、功能板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园区基础设施,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
4.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项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加强园区供、排水监测,提高园区污水处理市场化程度,搭建园区节水、废水处理及资源化专业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和服务平台,推动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废水“近零排放”改造。在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重点用水行业,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水平。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先行推进高耗水行业企业节水改造。(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区、功能板块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及处理基础设施。建立涉水企业清单,逐步实施工业废水专管输送,推进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以园区总体规划、水系规划和园区水资源论证或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等为指引,大力推进工业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建设,在电镀等专业园区开展“一企一管、明(专)管排放”试点建设。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和石化、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食品等主要涉水行业所在园区为重点,推进工业集聚区专业化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电子信息、纺织印染、化工材料等园区率先示范,建成一批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示范产业园。新建园区统筹考虑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已建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和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和各县区、功能板块按职责分工负责)
6.鼓励工业园区加大市政再生水的推广利用。鼓励工业园区、工业企业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积极合作,统筹规划建设再生水管网及相关设施,积极使用市政再生水。积极开展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统筹利用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和再生水,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统筹废水综合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和各县区、功能板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探索技术与模式,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
7.系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治理工艺。坚持与村庄规划、供水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建设“三个同步”,强化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结合农村改厕工作,实现厕所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就地就近生态利用;鼓励将农村生活污水通过人工湿地等方式,建立微循环模式,实现氮磷资源化和尾水再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完成省下达目标。逐步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和各县区、功能板块按职责分工负责)
8.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禽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推广应用清洁养殖工艺和节水型饮水器等设施设备,促进控源减量。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行动,进一步推进规模养殖场提升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水平,指导非规模养殖场(户)按需配套堆粪场、粪污储存池等,立足种养结合,因地因场(户)施策,合理规范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区、功能板块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行农田退水及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开展农田退水污染检测,在高标准生态农田建设试点基础上,结合生态河道建设,开展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及尾水处置试点。鼓励开展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强化池塘养殖尾水排放强制性标准宣贯,开展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试点示范,推动实施池塘生态化改造,推广生态健康养殖。(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和各县区、功能板块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污水资源化利用重点工程
(一)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高标准升级工程。推动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对标污水处理发展新动向,试点开展资源能源标杆水厂建设,推动污水中的能量物质回收利用。同步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实现污泥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结合现有污水处理厂改造升级和新扩建工程,至2025年,鼓励结合地区开发建设,采用EOD开发模式,建设一批“新概念”污水处理厂、下沉式污水处理厂、资源能源标杆水厂、尾水生态湿地净化工程,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利用模式。(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和各县区、功能板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再生水深度循环利用工程。严格执行新建、改(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再生水水量水质满足建设项目用水需求的,要优先使用再生水。结合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前合理规划布局再生水泵站、管网等设施,有序开展管网建设。以水环境容量较小、水质较差、水污染较严重地区为重点,系统分析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至2025年,计划新增一批再生水工程利用设施,鼓励园区工业集中规划配备管网设施,积极利用再生水。(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和各县区、功能板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广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统筹废水综合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建立企业间点对点用水系统,实现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分级回用,支持企业开展全流程污水治理、分段分治、分质利用。结合绿色工厂创建、企业水效“领跑者”,重点围绕火电、石化、钢铁、印染等高耗水行业,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废水利用,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园区,通过典型示范带动企业用水效率提升。推进工业废水尾水排放生态缓冲区建设。“十四五”期间,新增一批绿色工厂、企业水效“领跑者”。(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区、功能板块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农业农村污水以用促治工程。将污水资源化工作融入美丽乡村建设中,结合乡村振兴、美丽连云港建设等工作的推进,加快推进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处理后农村生活污水,经检测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的,鼓励通过人工湿地、利用房前屋后绿地、林地等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加快探索方便可行的污水资源化模式,实施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统筹推进农田灌溉、景观建设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利用工程建设,鼓励将生活污水无害化治理后用作有机肥水或农田灌溉,探索生活污水治理—收集(储存)—回用等相关环节工程设施衔接建设模式。“十四五”期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以百亩以上连片池塘为重点,实施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开展试点示范,提升渔业养殖尾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各县区、功能板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综合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选择重点工业园区,开展技术综合集成与示范,研发集低成本、高性能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和装备,打造污水资源化技术、工程与服务、管理、政策等协同发力的示范样板,到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