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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名校长培养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名校长培养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教组〔2018〕6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常教法〔2020〕11号规定,予以保留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党组织,局属各学校党组织,有关民办学校党组织:
  根据《常州市教育英才队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常教发〔2017〕10号)精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常州市名校长培养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
  1.常州市名校长培养基地管理办法
  2.常州市名校长培养基地协议书

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常州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州市名校长培养基地管理办法

为探索科学高效的优秀校长(园长)(以下简称“校长”)培养机制,推进教育家办学,充分发挥名校长培养基地主持校长引领作用,打造校长专业成长共同体,造就一支理念先进、视野开阔、能力卓越的高素质校长队伍,全面提高全市校长队伍核心竞争力,推进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目标任务
名校长培养基地的目标任务如下:
1.提炼教育思想。系统总结基地主持校长的教育理念与办学风格、学校特色与品牌创建,形成标志性成果,推出体现基地主持校长教育思想、管理特色的学术性总结论文或专著。
2.发挥辐射作用。每个基地承担3-6名优秀中青年校长、1-2名校长后备人才、1-2名优秀年轻中层干部的培养任务,有计划地开展挂职锻炼、考察调研、成果分享等活动。通过3年一个周期的培养,提升培养对象的素质能力,指导帮扶薄弱学校,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3.健全孵化制度。全市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基地总数控制在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总数的15%左右。2018年度在全市建立名校长培养基地10个左右。
二、条件资格
基地主持校长应符合下列条件资格:
1.具有强烈的教育情怀和优秀的办学业绩,有志于承担优秀青年校长培养任务,促进全市教育改革发展。
2.具有常州市“特级校长”称号,或是办学实绩显著的知名校长,具有常州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法定代表人资格。
3.具有丰富的培训经验丰富、较强的培训研发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较高的知名度。
4.具有聘请大学或教育研究机构、名校长组成的顾问团队,指导基地工作的能力。
5.能充分调动整合各方优质培养资源,提供培养实施所需的教学、研究与后勤等保障条件。
6.具有远程培训服务平台,能通过在线学习、网络交流、课题研究等形式对培养对象进行跟踪指导。
三、推荐确定
1.基地主持校长的推荐与确定遵循自愿、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符合条件资格的校长自愿申报,在对其研究素养、管理水平、教育思想、培养方案进行论证的基础上,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审核、公示后,正式发文确定。办学实绩显著的知名校长,原则上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依据其任期内学校取得的最高荣誉,或培养的校长数量,或组建教育集团的规模、效益等,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特聘为基地主持校长。
2.培养对象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管理经历的优秀中青年校长、校长后备人才和优秀年轻中层干部。原则上,校长不超过48周岁,副校长不超过43周岁,中层干部不超过38周岁,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积极开展学校管理研究,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将对培养对象申报人的个人素养、研究能力、管理水平进行综合考核,为每个基地确定10名左右的培养对象。
3.为尽量将优质资源辐射到全市,原则上,每个基地的培养对象名额分配如下:本地区不超过2名,本校不超过1名,并保证有1-2名乡村校长,至少有1名特别优秀的中层干部。
四、培养孵化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与基地主持校长签订培养协议,要求基地主持校长进一步细化落实培养方案。基地主持校长与培养对象签订协议,提升三年培养期内的培养工作成效。
(一)基地培养协议
基地培养协议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注重创新。明确培养内容与模式创新之处。
2.履行承诺。包括师资队伍配备、培养环节设置、设施设备与管理服务等。
3.实施管理。包括有关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各培养环节的质量监控,对培养对象的激励、管理、考核、评价等措施。
4.提炼成果。及时收集、整理、提炼培养过程中的项目成果(基地简报、活动视频、研究资料、成果汇编、论文集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及时上报。
5.培养成效。完成对培养对象各项培养任务,培养对象取得的成果和作用发挥取得预设成效。
6.协调配合。基地注重与市和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提升基地运行成效。
(二)培养对象培养协议
培养对象培养协议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定期参与研修。培养对象积极参加基地组织的集体研修活动,每月一般不少于1次。培养期间,培养对象缺勤学时不得超过培养总学时的五分之一。
2.系统学习理论。基地主持校长列出书单,培养对象认真研读教育名家经典著作,借鉴其教育思想和专业成长路径,积极撰写读书反思,参加读书交流会,提升理论素养。
3.强化实践锻炼。培养对象定期到基地跟岗或挂职锻炼,系统学习借鉴其先进经验;培养对象相互学习交流,注重思想交锋,共同研讨学校领导管理和教育教学难点热点问题。
4.承担改革任务。主持校长确定研究项目,培养对象积极围绕项目主题进行研究,并对成员学校、培养对象进行个案研究,以课题为引领,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学校特色发展中做出实际业绩。
5.积极创新突破。在完成上述工作任务基础上,围绕名校长培养、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教育均衡发展等内容,根据自身优势,开展有特色的集体活动,创新组织形式,打造高效研修平台。
6.努力发挥作用。培养期间,培养对象应在市级及以上上过2次示范课(或作过2次专题讲座),或在辖市区级上过4次示范课(或作过2次专题讲座)。基地面向全市开放的活动,可以计作市级示范课或市级专题讲座。培养对象应完成基地主持校长布置的其他研究任务。
五、管理考核
基地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进行考核,培养对象由名校长培养基地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共同考核。
年度计划、总结、活动,都需参加考核,每学期呈报工作计划和总结。一年半后,进行中期评估;三年后,进行总结性评估。采用现场活动与答辩的方式。管理部门对培养过程呈现的日常活动进行考核。
(一)对培养基地的考核评价
对培养基地的考核评价,采用基地自评、培养对象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总体评价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核评价的内容为基地培养协议中的有关内容。
(二)对培养对象的考核评价
对培养对象的考核评价,采用个人自评、基地评价、所在单位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总体考评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综合考评合格者,计300个继续教育学时,颁发常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对象合格证书。
考核评价的内容为培养对象培养协议中的有关内容。
六、组织与保障
(一)组织管理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负责名校长培养基地的遴选、管理和考核评估工作,并安排专家团队协助基地主持人共同做好基地日常运行工作。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助管理,督促基地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基地所在学校配备一定的管理人员,对基地进行日常管理。
(二)制度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对基地用制度进行管理,各基地对培养对象用制度进行管理。若基地主持人因工作需要流动,基地随主持人流动变更。
(三)条件保障
基地所在学校原则上应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并适当减少基地主持校长的日常教学和其他一般性工作,着力发挥名校长的引领与研究指导作用。
培养对象所在辖区市和学校要为其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在安排培养对象的工作时间、提供外出学习机会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培养周期内,市教育局每年为各基地核拨运行经费和主持校长教科研经费。运行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中期评估和总结性评估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实施集团化办学的学校,以总校为依托,加强集团内各分校执行校长的培养。总校校长履行培养职责。

附件2
常州市教育局与“名校长培养基地”协议书

甲方: 常州市“名校长培养基地”(主持校长:XXX)
乙方: 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委、常州市教育局
为探索科学高效的优秀校长培养机制,推进教育家办学,发挥名校长引领作用,打造校长专业成长共同体,提高全市校长队伍能力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推进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经常州市XXX名校长培养基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委、常州市教育局(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名校长培养基地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必须履行的职责
1.制订《常州市XXX名校长培养基地实施方案》,确定运行周期内培养目标、培养内容、方法路径、创新举措、保障措施,以及预期成果及呈现(辐射)方式。具体如下:
注:各基地确定个性化培养目标、培养内容、方法路径、创新举措、保障措施,以及预期成果及呈现(辐射)方式等。
2.至少聘请一名高校(研究机构)专家,或知名校长担任顾问,指导基地开展研究工作。
3.每月至少开展1次活动,组织培养对象开展理论研修、实践锻炼、课题研究等,不断提高培养对象的理论素养、管理能力和研究水平。
4.制定基地系列管理制度,对基地运行和培养对象的管理、考核、评价、激励等提出具体要求。具体如下:
注:各基地确定个性化管理制度。
5.每年年初形成工作计划,年末形成工作总结,并分别报乙方。
6.收集、整理、提炼培养过程中的项目成果,如:基地简报、活动视频、研究资料、成果汇编、论文集或其他有关资料,并及时报乙方。
7.确保培养对象在基地运行周期内达到如下培养(成长)目标: 
成员姓名培养(成长)目标













注:培养对象培养(成长)目标由基地主持校长根据培养对象具体情况确定。
8.运行周期内,基地至少承担一项教育管理方面的课题研究工作。
9.运行周期内,主持校长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教育管理论文(或至少在省级期刊发表2篇教育管理论文),每年要开设市级及以上(或有50名以上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听讲)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1次。
10.运行周期内,培养对象应开设市级及以上示范课或专题讲座2次,或开设辖市区级示范课4次(或专题讲座2次)。培养基地面向全市开放的活动,可以计作市级示范课或专题讲座。
二、乙方必须履行的职责
1.保障、监督、指导和协调甲方各项工作。
2.每年向甲方核拨运行经费和主持校长教科研经费,并视培养成效对甲方给予奖励,帮助甲方做好研究成果的输出和辐射。
3.指导、监督甲方进行过程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的自评。基地运行一年半,对甲方进行中期评估,基地运行三年,对甲方进行总结性评估。
三、协议的中止
在协议执行期间,甲方需中止本协议,必须提出书面报告,陈述理由,经乙方批准后,方可中止协议,并停拨运行经费和主持校长教科研经费;乙方对甲方实行过程性、总结性考核评价淘汰制,考核不合格则摘牌停止运行,并相应停拨运行经费和主持校长教科研经费。
四、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乙各执一份。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主持校长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