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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企业开办“零成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企业开办“零成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市监管〔2020〕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绍市监管〔2023〕2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目标导向,全面落实落细“惠企稳企助企活企暖企”政策,最大力度推进企业减负降本,支持企业纾困解难,根据《关于印发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共克时艰行动方案的通知》(绍市防控〔2020〕14号)精神,对新开办企业赠送首套公章和税控设备(含首年服务费)。现将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推行企业开办“零成本”,新办企业刻制首套公章(四颗公章,包括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企业财务章)、税控设备(含首年服务费)费用由当地政府买单。

二、政策实施对象

2020年3月16日后新开办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上述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

三、经费预算管理

新开办企业首套公章按200元、增值税税控设备及首年服务费按440元标准(其中税控设备160元,首年服务费280元)编入市场监管部门预算,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实际企业开办数和中标价进行结算。

四、具体实施方案

(一)新开办企业首套公章刻制政府买单。新开办企业登录“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入围印章刻制单位,领取印章后,填写《企业开办“零成本”免费公章领取确认单》(附件1)签收确认。每季度末月的20—30日(最后一季度为12月10-15日)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公章刻制数量统一汇总后进行结算,费用结报表见附表4,公章刻制要求见附件2。

(二)税控设备及首年服务费政府买单。新开办企业在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领取税控设备并安装完毕后,填写《企业开办“零成本”免费税控系统领取确认单》(附件3)签收确认。每季度末月的20—30日(最后一季度为12月10—15日)由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将发放的具体名单、数量报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对领取数量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结算,费用结报表见附表5。

(三)政策实施期间费用报销。3月16日至各区、县(市)具体政策实施期间,未享受首套公章、增值税税控系统赠送的新设企业,可持相应的发票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销。

(四)公章和税控设备采购方式。市本级采购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不再进行公开招投标。各区、县(市)公章刻制单位选定可采用招投标方式,在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依法采购;税控设备服务商选定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各区、县(市)可按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行企业开办“零成本”工作是我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探索、新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