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3日 吉国税函〔2011〕8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就各地反映比较集中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管理业务,暂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资格备案管理问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