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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人社规〔201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本级现行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在鄂及省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促进湖北经济发展,根据《湖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鄂发〔2010〕24号)、《湖北省“十二五”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鄂人社发〔2011〕74号)和《湖北省金蓝领开发工程实施方案》(鄂人社发〔2011〕54号)等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8月20日

湖北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全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规模化培训,根据《湖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鄂发〔2010〕24号)、《湖北省“十二五”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鄂人社发〔2011〕74号)和《湖北省金蓝领开发工程实施方案》(鄂人社发〔2011〕54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围绕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以培养紧缺实用型高技能人才为目的,着力促进就业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行业、企业发展提供和储备技能人才支撑的人才强省项目。

第三条  根据我省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依托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大型企业培训中心和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湖北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第四条  基地主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承担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职业技能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年培训5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三)具有3-5个与我省经济发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四)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五)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45%以上。

(六)开设的培训专业有稳定的企业合作伙伴,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第六条  基地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