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完善杭州市区巡游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杭发改价格〔2019〕457号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疏导成品油价格变动对巡游出租车行业的影响,保持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下同)巡游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的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油运价格联动燃油代表品价格,以6.58元/升为油运价格联动基点,当油价累计上涨幅度每达到(或超过)0.95元/升时,巡游出租车(电动车除外)收取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当油价回落至上述相应标准时,相应取消燃油附加费。
二、自实施之日起,当油价上升或下降到油运价格联动调整的启动点,并持续30天(含)以上,启动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油价涨跌幅度对燃油附加费进行相应调整,在3个工作日内联合发文予以明确实施。
三、燃油附加费实施后,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
四、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杭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杭价费〔2011〕215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0月30日
《关于完善杭州市区巡游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9-10-30 来源:市发改委
一、文件制定背景
前期,国家和省均出台了相关调整巡游出租车燃油财政补贴方法的政策,2015年至2019年已经对巡游出租车油价补贴实施退坡政策,要求燃油补贴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燃油财政补贴政策调整后,也需重新研究运价形成机制和油运价联动机制,以及时疏导燃油价格变动对巡游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影响。
二、文件制定依据
文件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6〕27号)、《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2018〕22号)和《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杭政函〔2015〕158号)精神,及《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有关规定制定。
三、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目的意义
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适时推进”的原则,优化完善巡游出租车运价结构,建立更加灵活、富有弹性的运价形成机制,以促进我市出租车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