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全文废止​】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全文废止

湖政发〔2005〕4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湖政发〔2024〕13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防洪减灾能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就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
  1999年“6.30”洪灾以来,我市各级干部群众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加大水利建设的力度,建设了一批骨干水利工程,建成了150万亩标准农田,有效地提高了城镇和广大农村的防洪抗灾能力,改善了生态环境。但是,我市水利环境的大格局没有改变,涉水建设项目管理上也存在不少问题,防洪减灾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因此,各级要进一步加强《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对全社会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宣传,充分认识到违法占用水域、侵占填堵河道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要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通过曝光、举报等方式,使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不断完善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水利设施和水域保护重点
各地要按照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的要求,把事关全市和区域性防洪安全大局的重点水利设施、河道管理纳入保护规划。一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重点保护对象,并向社会公告。二要严格按照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涉水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重要河段的临跨河建筑物、构筑物等涉水项目,要严格按批准方案实施。三要把各类开发区、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