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亮灯工程建设三同时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拟订的《进一步落实亮灯工程建设三同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
进一步落实亮灯工程建设三同时的实施意见
(市城管办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我市亮灯工程的工作要求,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亮灯工程的意见》(市委办〔2008〕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亮灯工程“三同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亮灯工程“三同时”的必要性
建立我市亮灯工程(指景观照明,下同)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简称亮灯工程“三同时”)的制度,提高我市亮灯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努力建成“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城市夜间景观,是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四次会议精神,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的具体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亮灯工程建设“三同时”工作的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亮灯工程“三同时”的管理要求和责任
凡在杭州市亮灯工程总体规划、亮灯工程区域性规划范围[主要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塘江及两岸涉及的萧山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内的高层楼宇、标志性建(构)筑物、重要景观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必须从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土地出让、设计审查、招标投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政策扶持等环节,切实落实亮灯工程“三同时”制度的有关规定。
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管、亮灯管理等部门和各做地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过程中,对亮灯工程“三同时”落实工作进行严格把关和监督管理。
1.纳入规划许可管理范围。
市规划局对涉及亮灯工程“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在发放“两证一书”(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下同)时,必须明确亮灯工程“三同时”的规划条件和要求。在对相关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时,由市建委会同市规划局组织对方案中涉及的亮灯工程“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审查。
2.纳入土地出让管理范围。
市国土资源局应根据“两证一书”明确的亮灯工程“三同时”的有关规划条件和要求,在土地出让文件及土地出让合同或相关附属资料中,明确实施亮灯工程“三同时”的规划条件和要求。
3.纳入设计审查、工程招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范围。
市建委在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时,要对亮灯工程“三同时”的设计内容进行审查,并在设计批复中明确实施亮灯工程“三同时”的设计意见。
由市亮灯办组织审查亮灯工程专项设计,以确保亮灯工程符合整体规划的要求。有关审查会议纪要及批复作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批复的依据之一。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简称市招标办)在审查招标文件时,应对照规划、土地、建设、亮灯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和图纸,对招标文件落实亮灯工程“三同时”要求情况进行审查和把关。市、区两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的亮灯工程“三同时”项目作为监管重点之一。
4.纳入竣工验收管理范围。
亮灯工程“三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将亮灯工程验收纳入建设项目验收内容之一。建设单位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应邀请市亮灯办和市亮灯监管中心、区亮灯管理机构参加。对涉及亮灯工程“三同时”、应建而未建亮灯工程或未达到亮灯工程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各相关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整改到位。
验收合格的亮灯工程“三同时”项目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由建设单位向市亮灯监管中心提交并予以备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