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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等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劳务品牌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省商务厅办公室 省乡村振兴局综合处 省妇女联合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劳务品牌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鄂人社办函〔2022〕3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商务局、乡村振兴局、妇联: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劳务品牌建设的通知》(人社函〔2022〕9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改、商务、乡村振兴部门和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家政劳务品牌建设工作,统筹用好《关于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措施,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采取有力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家政劳务品牌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广泛开展家政劳务品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本地区劳务品牌数量、分布和基本运营情况,建立本地区台账,形成指导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发改部门做好家政企业相关信用信息汇总归集上报工作。商务部门做好家政劳务品牌评选推广工作。乡村振兴局引导脱贫人口接受家政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培育家政劳务品牌。妇联组织引导更多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妇女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扩大家政服务有效供给。

二、坚持分类培育

各地要及时健全完善家政劳务品牌建设工作机制,针对性制定家政劳务品牌建设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加强分类指导,壮大提升家政劳务品牌规模。对已形成相对成熟运营体系的家政劳务品牌,进一步规范管理服务,不断扩大市场影响力。对具有一定知名度、从业人员规模较大、还未形成固定品牌名称的,进一步聚焦品牌特点,尽快确定劳务品牌名称。对具有一定从业人员基础,但技能特点不突出、分布较为零散的拟开发家政劳务品牌,聚焦地域和行业特征,逐步形成劳务品牌。支持家政劳务品牌进入全省劳务品牌资源库,对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劳务品牌的,落实相关奖补政策。

三、提升品牌质量

各地要搭建“政府部门+家政劳务品牌+家政劳务输出基地”模式,开展家政服务劳务输出,支持家政劳务品牌在家政服务劳务对接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家政兴农行动中发挥作用,支持家政劳务品牌对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引导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