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价商〔2007〕25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发改法规〔2022〕31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24〕31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教育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转发给你们,请即通知当地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教育厅
二○○七年十月九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2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教育厅:
2004年4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发〔2004〕15号),对高校学生食堂、澡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