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市建〔2023〕72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市建综〔2025〕19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人防办)、气象局、大数据局、消防救援大队,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营造最优营商环境,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数字化转型,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
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16号),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打通投资项目审批堵点、痛点,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全面深化施工图分类审查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审批和管理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确保质量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突出施工图审查对工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抗震安全、防雷安全等重大安全的把关作用,进一步夯实工程质量安全基础。
实施分类管理。统筹考虑深化改革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保障质量安全与提高审批效率的关系,在坚持施工图联审的基础上,对不同工程分类实施差异化的施工图审查和管理方式。
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等技术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责任,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全过程监管。
坚持数据赋能。迭代升级施工图联审系统,推行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加强图纸数据信息与相关平台系统共享应用,为政府、企业和公众提供图纸数据服务,充分发挥数据综合效能。
三、工作目标
按照特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审查、低风险小型项目免予审查、一般工程施工许可后审查的方式,对施工图审查实行分类管理,积极探索进一步提高施工图管理效率的措施,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转型。2020年12月底前建成全市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图纸系统)。2021年1月1日起,全市积极试行施工图自审备案制度,取消低风险小型项目、一般房建项目的施工图事前审查环节,建成全市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在线管理模块。2021年4月1日起,除特殊建设工程项目外,全面推行施工图自审备案制度,全面运行工程全过程数字化管理系统。在设计、施工、审批、工程档案管理等各环节全面应用数字化图纸,实现图纸有溯源、行为有记录、责任有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信用评价管理。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行业特点,分别采取以下审查方式:
1.特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仍按《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规定进行施工图数字化联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特殊工程项目清单见附件1)
2.低风险小型项目免于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建设单位在“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审信息系统”相应模块中申报项目信息,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将全套施工图及建设单位承诺书和勘察、设计单位自审承诺书上传系统备案,即可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所需的施工图纸,设计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图纸的设计质量管理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低风险小型项目:①企业投资建设的简易工程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2);②不属于高风险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③公园绿化(包括小区、厂区、道路绿化)建设项目(其中涉及房屋建筑工程的按照本意见相应条款对应项目实施);④道路宽度30米以下的一般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特殊道路及桥梁、隧道等除外)。
3.一般工程项目(特殊项目和低风险小型项目除外)推行施工许可后审查。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同时建设单位应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将全套施工图及建设单位承诺书和勘察、设计单位自审承诺书上传系统备案,即可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含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所需的施工图纸。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事后图审项目应委托图审机构在房屋建筑工程底板(承台)施工前完成施工图审查,采用逆作法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在结构施工前完成施工图审查,市政基础设施自施工许可核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作为后续施工的依据。
4.除依法需要事前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项目外,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推行自审备案承诺制。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活动范围内有特殊建设工程情形的,均按特殊建设工程实施审查;建设活动范围内仅有低风险小型项目的,方可作为低风险小型项目免予审查。
(二)优化审查方式
1.精减合法性报审资料,对必须进行图审的项目无需提供土地许可证明文件、规划许可文件、勘察设计合同、勘察外业见证报告,建设单位只需提供立项批文(或备案表)、规划部门确认的总平面图及完整的技术性审查所需的施工图纸和计算书。
2.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等没有明确要求作为施工图审查内容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均不得要求图审机构进行审查,提高图审效率。
3.施工许可前容缺受理开展审查工作的特殊工程项目,底板以下部分可先行出具底板以下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有效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查时间,提高审查效率。
(三)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均应按照全省统一的数字化图纸标准和规定上传图纸系统。除涉密工程外,施工图审查不接受纸质图纸。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的,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在图纸系统中修改相应设计图纸,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图纸系统中予以确认;其中,特殊建设工程、一般工程的重大设计变更,涉及规划审批的重大设计变更以规划审批意见作为变更设计的前置条件,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变更部分在图纸系统中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按照变更后的图纸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图纸系统中对设计图纸进行最终确认,经确认合格的图纸作为数字化竣工图。
(四)全面应用数字化图纸
在设计、施工、审批、监管、档案管理等各环节全面应用数字化图纸,实现图纸有溯源、行为有记录、责任有落实。图纸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气象、消防等部门的相关信息系统实行数据共享,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的图纸依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气象、消防等主管部门不得再要求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等单位提交纸质图纸。数字化竣工图直接作为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可不再提交纸质竣工图。鼓励和支持各类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图纸系统数据共享。探索向公众提供图纸数据服务。在数字化图纸的基础上推进数字化设计、审查体系建设,积极应用自主可控的建筑信息模型(BIM)、人工智能(AI)等技术。
(五)加强工程设计质量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与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的对接,建立施工图与设计人员的关联记录,确保工程设计可溯和责任落实。根据施工图审查情况和图纸系统大数据分析,建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考评体系,完善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综合考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服务水平、信用信息等情况,对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探索实施差异化监管。在对一般工程进行施工许可后审查和对低风险小型项目进行“双随机”抽查时,发现施工图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作出处罚,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施工图审查的内容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审查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合力
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和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涉及住房城乡建设、发改、财政、人防、气象、消防救援机构、大数据等多个部门(单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职责,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统一认识,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共同保障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二)加强组织宣传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指导帮助工程建设各相关主体了解政策、支持和参与改革,特别要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切实转变理念,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升勘察设计质量;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相关政策制度和工作措施,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对施工图审查改革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步推进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
(三)强化技术支撑
继续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借助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力量,加强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监管。继续实施在全省范围内采购施工图审查服务业务,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确保采购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数量与满足本地实际需求相匹配。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服务效率、审查质量的监督,实施动态评价管理,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切实发挥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保障图审经费足额及时结算支付。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立项批复时间为界,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政务2.0系统生成项目代码时间为界)。
附件:1.特殊工程项目清单
2.企业建设投资的简易工程项目清单
3.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告知书
4.建设单位自审合格承诺书
5.设计单位自审合格承诺书
6.勘察单位自审合格承诺书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应急管理局
金华市气象局 金华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1
特殊工程项目清单
1.建设部2020年4月1日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即住建部令第51号)中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
2.抗震设防类别为特殊设防类和重点设防类的建设工程;
3.按照国家规定应当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超限高层建筑;
4.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
5.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兼顾人防的工程;
6.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包括保障性住房)类工程;
7.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既有建筑二次装修工程、既有建筑加固加层改造工程:(1)涉及改变房屋结构的(包括墙体存在新增、增加楼面荷载、增减楼梯、增减楼板、增设夹层等);(2)涉及建筑使用功能改变的;(3)涉及建筑防火分区、消防设施改变的;(4)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施工许可前审查的各类建设工程。
附件2
企业投资建设的简易工程项目清单
建筑物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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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限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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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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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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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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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且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丙、丁、戊类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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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市政管网配套健全,管线接入不需要破坏城市主干道或快速路;无拆迁且未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的环境敏感区;且未位于机要单位和名木古树30米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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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其中存量用地项目,单体新建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跨度小于12米且不超过3层,无地下室(生产使用功能的地下水池、泵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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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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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且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丙、丁、戊类厂房,属非劳动密集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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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要求此类项目为非国有资金控股企业且未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进行建设(即依法无需招投标的项目)。
附件3
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告知书
各建设单位: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我市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关于进一步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部分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实行施工图事前审查。
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告知项目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出具《施工图自审承诺书》和《勘察文件自审承诺书》,并在《施工图自审承诺书》(建设单位)上签署知晓和认可的意见。在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将全套施工图和自审承诺书上传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信息系统备案后,即可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上述建设项目,需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后施工图审查或事中事后抽查,批后审查或抽查发现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无条件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整改,接受有关部门的依法处理。
建设单位在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及时完整将本告知书内容转达勘察、设计单位。
特此告知!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附件4
施工图自审承诺书(建设单位)
编号: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我单位知晓并认可实行施工图自审制度,不要求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批前审查。如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施工中的质量安全问题,承诺无条件配合主管部门实施整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我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自行通过民事渠道解决。
我单位保证不对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勘察设计要求。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施工图自审承诺书(设计单位)
编号: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_____________单位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由我单位完成。我单位知悉《施工图审查管理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已进行施工图自审,现作出如下承诺:
1.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房建、市政、消防、人防、防雷等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及含“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规定条文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相关资料和数据真实、准确、规范,电子图件和纸质资料一致;
3.设计图纸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的深度要求;
4.今后确需变更设计的,承诺相关设计图纸亦符合上述要求;
5.本项目与我单位的资质业务范围相符,单位和注册人员及相关人员已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6.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责令改正、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行政处罚和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勘察文件自审承诺书(勘察单位)
编号: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_____________单位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工程勘察由我单位完成。我单位知悉《施工图审查管理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已进行勘察文件自审,现作出如下承诺:
1.提交的勘察文件符合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及含“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规定条文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相关资料和数据真实、准确、规范,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一致;
3.今后确需补勘的,承诺相关数据材料亦符合上述要求;
4.本项目与我单位的资质业务范围相符,单位和注册人员及相关人员已按规定在勘察文件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5.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责令改正、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行政处罚和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勘察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0-11-27 来源:政策法规处
一、制定背景
2020年11月2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该实施意见的要求以及我市实际,我局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人防办)、气象局、大数据局、消防救援支队七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2020年9月25日《国务院同意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
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16号),全面部署开展施工图分类审查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审批和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三、改革原则
确保质量安全。突出施工图审查对工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抗震安全、防雷安全等重大安全的把关作用。
实施分类管理。在坚持施工图联审的基础上,对不同工程分类实施差异化的施工图审查和管理方式。
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等技术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责任。
坚持数据赋能。推行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为政府、企业和公众提供图纸数据服务。
四、施工图分类审查改革
①特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仍按《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规定进行施工图数字化联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②低分险工程免予审查。低风险小型项目(经评估,范围较省厅文件有扩大):①企业投资建设的简易工程项目;②不属于高风险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③公园绿化(包括小区、厂区、道路绿化)建设项目(其中涉及房屋建筑工程的按照本意见相应条款对应项目实施);④道路宽度30米以下的一般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特殊道路及桥梁、隧道等除外);低风险小型项目施工图无需审查,上传图纸系统即可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施工图纸。
③一般工程施工许可后审查。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同时建设单位应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将全套施工图及建设单位承诺书和勘察、设计单位自审承诺书上传系统备案,即可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含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所需的施工图纸。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事后图审项目应委托图审机构在房屋建筑工程底板(承台)施工前完成施工图审查,采用逆作法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在结构施工前完成施工图审查,市政基础设施自施工许可核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
五、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改革
①施工图均应按照全省统一的数字化图纸标准和规定上传图纸系统;
②除涉密工程外,施工图审查不接受纸质图纸;
③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竣工图确认均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图纸系统中进行。
④在设计、施工、审批、监管、档案管理等各环节全面应用数字化图纸,实现图纸有溯源、行为有记录、责任有落实。
⑤图纸系统与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气象、消防等部门不得再要求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等单位提交纸质图纸。
六、适用范围
金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和管理。
六、实施日期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七、解读责任
该办法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