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审批工作的通知
常教监管〔2023〕10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政局、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住建局、体育局、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审批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科技金融局、社会保障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审批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双减”决策部署,加强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幼儿园儿童)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 号)、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规〔2023〕5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5月24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机构存量底数
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压紧压实责任,结合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数据稽核工作,借助社区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构建街道(乡镇)、社区(村)动态排查机制,对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摸排,分别建立存量培训机构台账,实行清单管理,真正做到底数明、问题清、分类详、信息准。督促清单中的存量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全部入驻“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平台”,完成培训预收费资金监管和上架全部培训课程。
二、严格执行审批标准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登记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常州市科技局、常州市科协《常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常科规〔2022〕1号)执行。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
》 ( 苏文旅规〔2022〕1号
)、《
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 苏文旅规〔2022〕2号)执行。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苏体规〔2022〕1号)、《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做好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批工作的通知》执行。
对于开展多种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应同时符合所涉及各类业务的设置标准。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符合《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要求。
三、确保培训场所安全
各地开展审批准入时要严格落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的安全要求,必须符合教育用途房屋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安全管理规定。
现有的存量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原已取得安全鉴定报告以及消防验收(备案)合格证明文件的,在办学面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