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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

湖政办发〔2016〕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促进畜禽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2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推进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加强猪、牛、羊和家禽等屠宰管理,堵塞监管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努力提高我市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属地管理、依法监管”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市、县区畜禽屠宰监管职责,深入推进畜禽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形成“布局合理、建设规范、证照齐全、监管到位、质量保证”的畜禽屠宰新格局,支持鼓励畜禽屠宰企业走“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冰鲜化上市、标准化管理”的发展之路。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畜禽屠宰监管体系建设,提升监管队伍能力素质,依法及时处置各类违法违规屠宰畜禽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准入管理。各县区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15年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5〕2号)要求,尽快完成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从严掌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清理标准,严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准入管理。对符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法定设立条件的,2016年底前完成核发新证;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报请市政府坚决依法取缔。

  (二)加强牛羊屠宰管理。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抓落实”和“县区认定、市级备案”的要求,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探索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工作,加快制订牛羊定点屠宰实施方案。按照设置规划有关要求,原则上每个县区设置1家牛羊定点屠宰场点。在定点屠宰区域内实施牛羊屠宰经营活动,应当参照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

  湖州中心城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的牛、羊屠宰经营活动纳入定点屠宰管理。

  (三)完善家禽定点屠宰布局。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省规划设置要求,结合各县区实际,完善家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布局方案。在湖州中心城区内销售的家禽产品,应由家禽定点屠宰厂(场)供应,并按“净膛杀白”、“一证二标”的要求上市销售。县区政府可根据当地防控禽流感工作需要,设置小型家禽定点屠宰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