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及应用的通知
鄂政办函〔2012〕110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是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是“数字中国”、“数字湖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我省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在市州层面已全面展开,有16个城市被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列为试点或推广城市,其中武汉市、鄂州市、潜江市已通过验收。为加快推进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及应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及应用的重要意义
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将极大地丰富城市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并在此基础上整合其他各类信息资源,对于促进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水平、增强政府部门科学决策能力、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更好服务于公众生活、全面提升社会信息化水平意义重大。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及应用能够带动地理信息产业快速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在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面作用明显,做好这项工作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是推动科学发展的战略选择。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把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真正建好、用好。
二、加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
(一)全面完成市州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还未立项的要尽快完成立项,加速推进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已立项的要加快建设进度,丰富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推进城市大比例尺地形图的必要覆盖和持续更新,加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各类专题数据库建设,构建统一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二)积极开展县市级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各市州政府要鼓励和支持辖区内有条件的县市积极开展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由县市人民政府向省测绘局申报,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测绘局要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在总结完善已有数字城市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制订试点及推广计划,组织项目评审验收。
到“十二五”期末,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以及有条件的县市要全面完成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
三、加强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应用
(一)各地要加强应用需求调研与分析,以满足本地经济社会信息化合理需求为原则,选择城市管理最迫切、群众最关注的领域开展10个左右应用示范项目建设,着力开发并维护好服务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专题地理信息系统,不断完善,使其在政府服务、社会管理和百姓生活等方面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二)在应用示范建设基础上,市、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已建的以地理信息为基础的专题管理信息系统和应用平台要通过改造,实现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新建基于地理信息的专题管理信息系统和应用平台时,应当统一使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其发布的地理信息数据,避免重复投入和重复建设。
(三)各地要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天地图”市级节点建设标准要求,在完成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同时,同步完成“天地图”市级节点建设,实现与“天地图”网站国家主节点和省级节点的互联互通。
四、建立健全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保障机制
(一)各级政府要把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及应用作为基础测绘工作的主要任务,纳入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起政府主导、测绘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及应用顺利完成,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
(二)各地要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统一采集与分发服务模式,确立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权威性和唯一性地位。
(三)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完成后,要及时做好成果归档工作,建立和完善应用服务、运行管理、数据更新以及部门信息交换共享等长效机制,确立公共财政持续投入保障体制,明确更新及维护经费来源,落实平台运行维护组织机构,强化人员培养,及时升级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以确保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