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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温州市特殊教育普惠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温州市特殊教育普惠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温政办〔2023〕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健委、市残联《温州市特殊教育普惠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特殊教育普惠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 市委编办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卫健委 市残联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发展,落实好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要求,根据国家《“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特殊教育规律,坚持政府主导、精准施策、促进公平、尊重差异原则,构建有温州辨识度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助力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互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全市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十五年基础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其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含康复机构)、高中阶段入学率分别达99%、95%、90%以上。持证残疾儿童青少年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义务教育段特殊教育学生(含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生均公用经费按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5倍安排。基本实现残疾儿童人数较多的乡镇(街道)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创建市级融合教育示范区10个。建立1套融合教育及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特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打造“五全”融合教育的温州样板。

三、行动举措

(一)优化特殊教育布局,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1.优化特殊教育布局。以县级为单位逐一核实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数据,进一步完善资源教室、卫星班建设,统筹学校招生计划,强化学位供给,“就近就便”为3—18周岁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优质特殊教育服务。2023年底前,瑞安市、文成县完成特校迁建,乐清市完成特校扩建。2025年前,平阳县完成特校二期工程建设,苍南县完成特校扩建提升,龙港市完成特校新建,常住人口20万以上的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各设立1所标准化特校;洞头区、永嘉县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教班,并按特校师生比增编配备师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优化教育安置服务。以县级为单位健全残疾儿童青少年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规范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前评估,科学制定教育安置方案,确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逐年提高随班就读安置比例。完善送教上门制度和服务标准,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安置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比例控制在5%以内。(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3.积极发展学前和高中特殊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开展学前融合教育。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幼儿园,特校积极创办学前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推动特校扩大附设职高部(班)办学规模。到2025年,各地至少有1个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部(班)。鼓励高职院校与有条件的特校开展“3+2”“五年一贯制”“中高职一体化”试点。开展残疾学生“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为残疾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对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二)健全队伍建设机制,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4.配齐特殊教育教师和工作人员。按照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师、巡回指导教师,力争县级教研机构配备特殊教育专职教研员和师训员,每招收5名残疾儿童的普通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配备1名资源教师。鼓励特校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编制。各特校在招聘教师时,可适当放宽应聘者资格条件,鼓励非特殊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应聘特校教师。(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5.完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机制。建有特校的县(市、区)根据资源教室建设需求有计划分期开展初级培训,市级负责中级培训。将特殊教育教师、随班就读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康复机构教师、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师资培训工作纳入教师培训规划与管理。创建省级普通学校在职教师融合教育通识培训实验县(市)2—3个。将特殊教育通识培训纳入新教师培训和学分培训、新校长上岗培训,融合教育在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中占比不低于20%。健全特校校长培训与工作交流制度。将特殊教育教师及巡回指导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纳入名师培养工程;培养一批特殊教育“领军教师”;培养一批有较强专业能力的区域巡回指导教师。定期开展特殊学校教师专业综合素质大赛和资源教师基本功大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6.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激励机制。各地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应向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倾斜,探索特殊教育工作教师职务(职称)单列评聘机制。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教师职务(职称)评聘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评聘。继续实施《温州市资源教师能力证书(初级)》考证工作。继续关爱特殊教育教师,加大对特殊教育教师的表彰奖励力度,确保各级人民教育基金会要有专项经费用于奖励特殊教育优秀教师和优秀学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7.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完善特殊教育津贴政策,逐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确保特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教师和其他从事特殊教育的相关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及其他待遇。对从事特殊教育满10年的,由同级教育(民政、残联)主管部门颁发荣誉证书。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对特殊教育学校予以倾斜,普通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可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资源教师享受普通学校班主任津贴同等待遇。专职资源教师任职年限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具有资源教师专业能力证书且连续从事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兼职资源教师工作3年及以上的,其任职时间可按1/2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特校派出的卫星班、特教班专职教师和巡回指导师视同支教经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三)强化特教内涵发展,全面提高特教质量。

8.加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支持设立具有法人资质的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按需配置专职人员,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经费保障。探索区域融合教育巡回指导和研讨工作机制,积极协调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教研室、教师培训中心和有关高校专业力量,增强融合教育专业指导力量。建立专兼职巡回指导师团队,按需配备专职人员,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指导力量进入普通学校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9.完善融合教育工作模式。优化融合教育政策,建立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压实普通学校开展融合教育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进省融合教育示范县(市、区)、示范校创建,建立融合教育名师工作站,培育一批融合教育名校长、名教师。推动特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积极探索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四位一体的融合教育模式,加强对特殊儿童家长的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10.深化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完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学前、高中及职业教育课程建设,建设具有温州特色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探索重度、多重障碍儿童在校学习的课程体系,加强支持性教育研究。创新特殊教育教学模式,建立质量监测追踪机制。注重发挥教研师训部门的教研、培训、指导、服务等职能,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和课题研究,特殊教育课题立项和成果评审单列。(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1.推进特殊教育数字化运用。重视特殊教育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建设,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数据互通共享,开发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培育2—3所特殊教育智慧学校,推进人工智能辅助教育。进一步推进省个别化信息管理平台的深度应用,全市3—18周岁持证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要全部纳入平台。借助信息技术支持,落实随班就读“一人一案”教学策略。加强市特殊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12.深化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探索将注意力缺陷多动综合征、学习障碍、智力超常等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青少年纳入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合理布局孤独症儿童学校(班),规范孤独症儿童认定程序,做到“应读尽读、就近就便”,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丰富孤独症儿童教育课程资源,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及康复教师培训。鼓励特校接纳重度多重障碍儿童少年,打造1—2所重度多重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先行校。培育1—2个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示范县。依据各部门职能和相应法律法规对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进行行业管理。加强医疗、妇幼保健、儿童福利、康复机构等与学校之间的合作。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13.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将特殊教育纳入优质均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优先保障特殊教育经费。加快建立高中段特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学前残疾儿童生均教育经费定额制度,并根据特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比例,适当增加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建立送教服务专项工作经费,健全送教经费支出机制。统筹安排特殊教育资金,重点支持薄弱地区的特殊教育重点项目建设。残疾人康复项目应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支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按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对特教设施设备购置进行补助。适当拓宽生均公用经费用途,用于残疾学生学习用品、干预训练、见习实习、送教教师交通费补助、学生伙食补助、购买特教服务等。将安全值班、课程管理、周末活动等以“特需加班费”项目列入特校年度部门预算,专款专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14.全面实施残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对就读义务教育学校且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实行全免费教育;对在特校就读的持证残疾学生免收伙食费并适当提高餐费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学校所属的同级财政承担;对就读高中学校的残疾学生实行相关免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对就读幼儿园的残疾学生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给予补助。结合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每学期每生400元以上的交通费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15.促进特殊教育环境友好。新建、改建、扩建各级各类学校要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浙江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