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参与“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超危大工程)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持作用,提升超危大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金华市建设工程综合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行超危大工程专家参与“一体化”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
针对金华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中的超危大工程,实行专家参与论证、实施、验收全过程管理,并纳入质量安全监督体系。专家组在超危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当按以下规定参与监督管理:
(一)专项施工方案论证
1.审查相关技术资料,并现场踏勘;
2.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地提出论证意见,并对论证意见负责;
3.对论证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指导、纠正;
4.为疑难工程、特殊工艺等进行咨询服务、答疑解惑等;
5.专家组作出论证意见时,所有专家应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
6.论证意见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组应对施工单位修改完善后的方案进行审核确认。
(二)超危大工程实施
1.专家组组长及指定的不少于一名专家组成员组成专家监督组;
2.专家监督组应制定监督计划,开展实体和资料抽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3.对未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拒不整改的项目,应及时书面报告属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三)超危大工程验收
1.专家监督组应参加施工、监理单位组织的超危大工程验收;
2.专家监督组应在超危大工程验收表上签字确认。
二、实施时间
自2021年12月1日起全市所有建设工程中尚未专家论证通过的超危大工程应当按要求实行专家参与“一体化”管理。
三、相关要求
(一)专家职责
1.专家应根据本通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