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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自然资规〔202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工作,制定了《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审批受委托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出具批准意见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加盖“浙江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

二、各地要将2020年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实施以来承诺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列入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范围。

三、各地要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工作,9月底前完成方案审核审批工作。10月1日起,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土地征收工作。

附件:省级有关单位名单.doc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31日

附件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省林业局。




《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6-02 
2021年6月1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要求,维护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我省的征地程序,保障建设项目征地工作依法实施,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试行)》。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