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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销售大包干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销售大包干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大地税函〔2007〕107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06-14

USHUI.NET®提示: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大地税函〔2010〕166号规定,第一条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大地税函〔2014〕115号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基层局:
为进一步规范实行销售大包干企业的税务处理行为,现将销售大包干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销售大包干的企业范围,仍按《 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