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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会议费标准的通知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会议费标准的通知
淄财行〔2017〕14号

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按照《淄博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和山东省〈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 强会议费管理,实现相关开支标准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合 理调整机制,根据近两年市直单位会议费开支实际情况,综 合考虑市场物价变动等因素,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自 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淄博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 法》(淄办发〔2014〕14号)规定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调整为: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类会议

400

150

110

660

二类会议

300

150

100

550

三类会议

240

130

1 80 

450

上述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会议费开支上限控制标准。



二、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按照精 简会议、改进会风、勤俭办会的要求,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 模、数量和会议时间,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尽量召开电视 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降低会议成本。

三、因调整标准而增加的会议费支出,按照原会议费列支渠道安排。各部门、单位不得向下属单位或地方有关单位转嫁会议 费负担。

 

淄博市财政局

2017年9月12日
来源:淄博市财政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