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应当配备病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的动物饲养场规模标准的公告(暂行)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应当配备病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的动物饲养场规模标准的公告(暂行)
公告2022 第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农法发〔2023〕7号规定,继续有效
   

        

根据《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