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原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
连建质安〔2019〕4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清理结果的通知》 ( 连建法〔2022〕321号)规定,继续保留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徐圩新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多地发生建筑物倒塌事件,充分凸显建筑工程质量重要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是建筑工程的主材,质量不容忽视,为更好解决混凝土质量隐患,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使用砂石质量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砂石采购管理,严把质量关
1.严禁使用海砂、铁矿砂、风化岩等不合格建筑用砂,如使用矿山尾矿、工业废渣生产的机制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产品标准、国家安全和环保相关标准和规范,不应对人体、生物、环境及混凝土性能产生有害影响。不得采购产地、材质等情况不明的砂石原材料;
2.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建立原材料进场验收、检测、使用台帐,严格把关砂石原材料的来源,做好原材料进厂(场)验收信息登记,包括进厂时间、材料类型、品种规格、产地、供应商、数量、检验时间、检验结论、主要指标检测值(如新型材料还应有专家对该产品的技术论证及型式检验报告等资料)等。实现原材料质量的可追溯,采购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存档备查。
3.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应及时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对砂石原材料按规格、批次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内容应包括氯离子含量、石粉含量(机制砂)、压碎值(机制砂)、含泥量、泥块含量等指标,做到“先检后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含泥量超标的砂石原材料应进行筛选、清洗,确保处理后达到国家标准方可使用,对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要坚决进行退场处理,并登记不合格处理台帐备查。企业试验室不具备试验条件的检测参数应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试验室不得伪造试验数据。
二、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设计、应用与验证程序
使用不同产地、材质的砂石原材料应结合检验项目的指标重新进行配合比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