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管理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2〕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20〕37号)规定,继续有效。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的建设和管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对节约土地资源和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由于部分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存在无规划审批建设和征地拆迁手续、违规对外经营、违规新建墓穴等问题,造成了不少矛盾和隐患。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改善城市形象,消除矛盾隐患,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含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民政部门应积极组织市相关部门编制市区殡葬设施布局规划,综合考虑市区实际情况,充分体现便民、惠民、利民的原则,组织专家论证、听证,完善布局规划。各区应将辖区范围内的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等殡葬设施报市民政局、规划局组织审查,项目选址位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功能分区要求,且符合土地利用有关规定,在编制殡葬设施布局规划时予以落实。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符合殡葬设施布点规划要求的,各区要督促其按相关政策及规范要求完善(补办)用地、建设、注册等各项法定手续。各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的平面和功能布局(包括绿化、配套设施)由各区报市民政局、规划局备案。今后各区新建公益性骨灰堂应符合殡葬设施布局规划,符合殡葬设施建设标准和规范,已有的公益性公墓要严格控制,并逐步向公益性骨灰堂转变。对规划列入搬迁、封停的公益性骨灰堂(公墓),要制定搬迁工作计划,落实搬迁入新(扩)建墓地设施,尽快实施到位。自搬迁入新(扩)建骨灰堂(公墓)正式启用之日起,原有墓地不再开展新的骨灰安葬服务。对规划保留的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已有墓穴要逐步转为地面格位寄存,剩余地块和新征地块,要严格控制新建墓穴。
二、加强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的建设管理
各区要在殡葬资源配置、殡葬服务质量、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完善。要坚持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的公益属性,坚持政府投入的主渠道,要以区为主体统一建设和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