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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物价局关于公布《连云港市政府定价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清单》的通知

连云港市物价局关于公布《连云港市政府定价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清单》的通知
连价服〔2017〕8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价格管理业务文件清理结果(第三批)的通知》(连价法〔2018〕132号规定, 保留

各县(区)物价局(分局)、市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6〕159号)精神,现公布《连云港市政府定价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清单)并提出相关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请严格按照附件中明确的文件依据和收费标准执行。我局将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规定已停征、取消或由行政机关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的收费项目,行政机关不得再向行政相对人收取费用。

连政办发〔2016〕159号公布的但未列入本《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凡需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二、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依照规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为其行政许可提供技术服务,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行政许可部门支付并按规定纳入部门预算,不得再向行政相对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行政机关应当在行政许可窗口、网站公示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收费标准、服务时限、规范要求等,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人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的有偿服务。

四、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或者诱导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者推动中介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五、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中介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合同应当包括委托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服务时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收费项目、收费金额、付款时间、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不得在价外和合同之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中介服务机构收取费用应当出具合法票据,不提供合法票据的,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

六、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价目表,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对《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减少服务内容和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八、本《清单》公布的是2017年7月31日前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连云港市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连价服〔2016〕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连云港市政府定价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清单


连云港市物价局

2017年8月3日



附件:

连云港市政府定价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清单

序号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收费文件

收费标准

主管部门

1

机动车注册登记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

苏价费〔2004〕478号
苏价费〔2009〕248号
苏价费〔2011〕369号
苏价费〔2016〕126号

汽油车不超过92元/车次、柴油车不超过88元/车次,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60元/车次。对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及挂车实施安全技术检验,二轴以上的每增加一轴加收不超过30元/车次。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

市公安局

2

机动车年检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尾气检测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尾气检测服务

苏价费〔2007〕365号      连价费字〔2009〕207号    连价费字〔2014〕109号

用稳态工况法对轻型汽车尾气进行检测的收费标准为60元/车次。中型汽油车采用双怠速法和柴油车采用不透光烟度法检测的收费标准为20元/车次。采用怠速法自由加速烟度法检测的收费标准,仍为汽油车8元/车次,柴油车12元/车次。出租车凭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出租车汽车道路运输证》进行稳态工况检测的按核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3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

消防设施检测服务

苏价费〔2000〕405号   苏价费〔2002〕224号   苏价服〔2014〕49号    苏政发〔2015〕119号

对各类新建建筑中安装使用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测,其收费在苏价费〔2000〕405号文件规定基础上降低20%,对已投入使用的原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则,根据实际检测项目收费,收费标准按新建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50%收取检测费。涉及中小学校舍的消防设施检测费减半收取。

市消防支队

4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纸专业审核技术服务

图纸审核技术服务

国发〔2016〕11号

不收费。国发〔2016〕11号文件规定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审批部门付费。









市气象局











5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督、竣工检测技术服务

施工质量监督、竣工检测技术服务

国发〔2016〕11号

不收费。国发〔2016〕11号文件规定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审批部门付费。

6

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检测

财税〔2017〕20号

不收费。财税〔2017〕20号文件停征收费项目

市卫计委


7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卫生检测技术服务

卫生检测技术服务

财税〔2017〕20号

不收费。财税〔2017〕20号文件停征收费项目

8

输配水设备类中的管材、管件、蓄水容器类产品、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输配水设备类中的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密封、止水材料类产品卫生许可

卫生检测技术服务(产品检测报告)

卫生检测技术服务

财税〔2017〕20号

不收费。财税〔2017〕20号文件停征收费项目

9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苏政发〔2017〕70号

不收费。苏政发〔2017〕70号文件取消收费项目

10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的许可

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检定合格证明

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检定

财税〔2017〕20号

不收费。财税〔2017〕20号文件停征收费项目

市交通局

11

市管理权限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验收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

国发〔2015〕58号

不收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审批部门付费。

市水利局




来源: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