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价格管理业务文件清理结果(第三批)的通知》(连价法〔2018〕132号》规定, 保留。
各县(区)物价局(分局)、市各相关单位:
2017年8月3日
附件:
连云港市政府定价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清单
序号 |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服务内容 |
收费文件 |
收费标准 |
主管部门 |
1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 |
苏价费〔2004〕478号 |
汽油车不超过92元/车次、柴油车不超过88元/车次,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60元/车次。对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及挂车实施安全技术检验,二轴以上的每增加一轴加收不超过30元/车次。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 |
市公安局 |
2 |
机动车年检合格标志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尾气检测服务 |
苏价费〔2007〕365号 连价费字〔2009〕207号 连价费字〔2014〕109号 |
用稳态工况法对轻型汽车尾气进行检测的收费标准为60元/车次。中型汽油车采用双怠速法和柴油车采用不透光烟度法检测的收费标准为20元/车次。采用怠速法自由加速烟度法检测的收费标准,仍为汽油车8元/车次,柴油车12元/车次。出租车凭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出租车汽车道路运输证》进行稳态工况检测的按核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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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 |
消防设施检测服务 |
苏价费〔2000〕405号 苏价费〔2002〕224号 苏价服〔2014〕49号 苏政发〔2015〕119号 |
对各类新建建筑中安装使用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测,其收费在苏价费〔2000〕405号文件规定基础上降低20%,对已投入使用的原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则,根据实际检测项目收费,收费标准按新建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50%收取检测费。涉及中小学校舍的消防设施检测费减半收取。 |
市消防支队 |
4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纸专业审核技术服务 |
图纸审核技术服务 |
国发〔2016〕11号 |
不收费。国发〔2016〕11号文件规定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审批部门付费。 |
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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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督、竣工检测技术服务 |
施工质量监督、竣工检测技术服务 |
国发〔2016〕11号 |
不收费。国发〔2016〕11号文件规定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审批部门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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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 |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检测 |
财税〔2017〕20号 |
不收费。财税〔2017〕20号文件停征收费项目 |
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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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卫生检测技术服务 |
卫生检测技术服务 |
财税〔2017〕20号 |
不收费。财税〔2017〕20号文件停征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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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输配水设备类中的管材、管件、蓄水容器类产品、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输配水设备类中的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密封、止水材料类产品卫生许可 |
卫生检测技术服务(产品检测报告) |
卫生检测技术服务 |
财税〔2017〕20号 |
不收费。财税〔2017〕20号文件停征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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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苏政发〔2017〕70号 |
不收费。苏政发〔2017〕70号文件取消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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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的许可 |
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检定合格证明 |
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检定 |
财税〔2017〕20号 |
不收费。财税〔2017〕20号文件停征收费项目 |
市交通局 |
11 |
市管理权限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验收审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 |
国发〔2015〕58号 |
不收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审批部门付费。 |
市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