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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的通知
济政字〔202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 ( 鲁政字〔2020〕240号)要求,更好地让广大老年人共享城市发展成果,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含城际公交车、快速公交车)政策。为将这一惠及广大老年人的实事办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

我省及省外来鲁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一律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优待政策。

二、优待方式

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山东省2021年推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即可享受优待政策,并实现各市互认、省内通用。

三、优待实施

(一)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已办理公交免费卡的老年人,可以继续凭公交免费卡乘坐公交车。

(二)60周岁至64周岁已办理公交半价卡的老年人,由公交运营企业免费将半价卡升级为免费卡。老年人可随时到原公交卡发行企业办理余额退还手续,各公交卡发行企业做好卡内余额退还工作。

(三)其他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办理公交免费卡。

(四)对于不方便办理公交免费卡的老年人,仍可以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交车。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公交运营企业做好政策宣讲,教育公交从业人员妥善处理老年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公交车事宜。

(五)各县(市、区)要积极推动公交运营企业新上或更新先进车载刷卡设备,2021年底前完成具有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老年人公交免费卡等3种以上有效证件集成刷卡验证设备的装备或更新,切实为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提供便利。

(六)按照《济宁城区公交和城际公交运营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济宁城区公交和城际公交运营企业因执行60周岁至64周岁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减少的收入及刷卡系统升级改造增加的成本支出,经审计核定后,给予补贴。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