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办法》的通知
常教人〔2017〕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常教法〔2020〕11号)规定,予以保留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办法
常州市教育局
2017年7月27日
附件
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我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对象的选拔和培养工作,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常州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原则
从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坚持高起点、严要求、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公平竞争、择优遴选、滚动培养的动态管理模式。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30~50人,校级领导和教研员人数严格控制在评选总名额的30%以内。对经评选确定的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对象颁发证书、建立档案。
第二条 评选范围及对象
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中小学教研室等教育机构中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5年获辖市(区)级以上行政“嘉奖”(考核“优秀”)1次以上;学生满意度测评达90%以上。
2.高中及以上学段教师必须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初中及以下学段教师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
3.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担任班主任及学校其他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5年。
4.注重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显著。从教以来,有1次以上循环教学,且担任毕业班的教学工作2年以上。从教以来,在地市及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或以上奖励。
5.参与辖市(区)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阶段总结和本人研究成果。
6.近5年来在地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省级以上刊物,任一级教师以来至少有1篇论文),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含教育学会)中获一等奖以上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获省级二等奖以上,任一级教师以来至少有1篇论文获市级一等奖),或出版论著(含市级以上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必须承担1/5以上。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至少有1篇专业论文。
7.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近五年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2)近5年来,承担完成本专业技术服务项目或横向课题,并取得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在行业企业技术领域有一定影响;或担任本专业相关行业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理事以上职务3年以上,多次为行业企业举办专业讲座;或本人获得技术发明国家专利;或在省级及以上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创新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中获奖。
专职教研员除达到参评基本条件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是所教学科优秀教师。任教研员后,组织并参加课堂教学大赛、开设公开课等教学活动,近5年每年至少3次以上。专职教研人员每学年到学校听课不少于80节。
2.教学科研工作:主持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或作为前3名核心成员参加省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并已结题,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近5年来,至少有1篇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3.指导青年教师工作:能较好地组织区域教科研工作,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得到本学科教师一致认可,所指导教师测评满意度达到85%以上。近5年来在地市级及其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至少3次。
第四条 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对象应根据评选条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教育局成立“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对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对象评审工作。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成立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对象推荐小组,负责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