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创新县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人社发〔2021〕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本级现行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省属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创新县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关于创新县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县乡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相关地方试点探索经验,现就创新我省县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提出如下措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政策导向,坚持县域统筹,创新基层人才“引、育、留、用”体制机制,整合人事人才相关政策,推进县域内岗位资源和人才资源科学配置,面向高校毕业生大力引进优秀紧缺人才,充分挖掘本乡本土人才,盘活县乡事业单位现有人才,为发展基层公共服务事业、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人事人才支撑。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引进和招聘机制
1.提高招聘计划效率。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年度岗位计划,按程序报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可根据实际集中或分批执行,招聘计划全年有效。
2.丰富招聘引才形式。省、市(州)定期搭建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平台、专项公开招聘平台、跨区域招才引智平台,服务县乡事业单位招聘引才。县乡事业单位也可通过专项招聘、人才引进等形式灵活招聘引才,探索开展校园招聘、线上招聘等活动。
3.加强紧缺人才招引。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定期征集辖区事业单位高层次、高技能或紧缺人才岗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公开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对符合目录条件的人员,县乡事业单位可采取面试、技能测试或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行业公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职业技能“绝活”拥有者、农业种植“土专家”等乡土人才,可纳入目录范围,并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年龄条件。
4.实施“三放宽一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以按规定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要求;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5.允许定向招聘吸纳。县乡事业单位每年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按照有关规定面向“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医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等群体开展专项招聘。
6.鼓励订单委托培养。鼓励各地开展农村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全科教师、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大学生村医、基层水利专业人才等订单定向委托培养,对培养合格的予以考核聘用,并可结合实际情况约定最低服务期。
7.实行二次招聘选岗。在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对于同类招聘岗位,可由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合并岗位计划,应聘人员报名“志愿到县”,拟聘人员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选岗、确定具体单位。对同一次公开招聘中因报名人数不足或考生弃权造成招聘计划未完成的岗位,经报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面向参加了同一笔试科目考生中符合条件的未聘人员公开征集志愿,按笔试成绩排名组织面试或考核。
(二)建立更加畅通的人才配置和流动机制
8.加强行业统筹管理。全面推进落实中小学教师“省级统筹”补充机制、“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探索完善医疗卫生人员“县管乡用”“乡聘村用”“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按行业统筹核定岗位设置方案,统筹人员管理使用。对于其他行业的县乡事业单位人员,可由主管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探索县域内统筹管理模式。
9.拓宽人才成长空间。全面实施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建立健全各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基层教育、卫生、农业、文化、科技等行业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提高至15%。同行业或职能相近的小规模事业单位可联合设岗,共享相关岗位结构比例。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单位没有相应空岗的,可通过特设岗位予以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