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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苏国资委〔2010〕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国资委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 2021-11-16 规定,继续有效

市属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为了规范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事会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委制定的《苏州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苏州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促进市属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市属国资公司”)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监事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以评价市属国资公司高管职务行为为重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市属国资公司的财务活动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过程监督原则。对市属国资公司国有资产营运全过程实施监督;
  (二)有效监督原则。监督检查要突出重点,讲究工作方法,实施有效监督。
  (三)及时报告原则。监督检查中发现危害及可能危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的问题,应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
  第四条 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负责相关监事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章 监事会成员职责

  第五条 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职工监事组成。监事会对市国资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实行主席负责制。监事会主席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并组织实施监事会决议;
  (三)组织对市属国资公司开展监督检查;
  (四)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五)代表监事会向市国资委报告工作;
  (六)完成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专职监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 协助监事会主席做好监事会日常管理工作;
  (二) 对公司资产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情况及公司董事会、经营层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三) 负责监事会的各项会务和文秘工作;
  (四)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种类监督信息资料,起草监事会决议、月度报告和年度监督检查报告;
  (五) 承办监事会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职监事在监事会主席领导下工作,必要时可以独立向市国资委报告公司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职工监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 向公司职工了解情况,听取并反映职工意见和建议;
  (二) 参与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公司对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况和劳动用工、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受监事会委托,向工会和有关部门反映与其职责履行有关的情况;
  (五) 承办监事会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监督检查与评价

  第九条 监事会履行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资产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情况及其大额资金流动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和质询,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公司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公司股东大会会议;
  (五)向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监事会应列席涉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其他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重要会议,并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列席的会议包括:
  1.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党委(党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2.公司年度(年中)工作会议;
  3.公司财务工作会议,财务预决算会议,生产经营(经济形势)专题分析会议以及纪检监察、审计方面的重要会议;
  4.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监事会主席认为需要列席的其他重要会议。
  (八)监事会可以对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经营管理进行延伸监督检查;经授权后,也可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相应内容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