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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物价局​关于明确连云港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连云港市物价局关于明确连云港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连价工〔2017〕8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价格管理业务文件清理结果(第三批)的通知》(连价法〔2018〕132号规定, 保留

各县、区物价局(分局),全市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为促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苏价费〔2016〕161号)、省物价局《关于对连云港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调整方案的批复》(苏价费〔2017〕1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连云港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现状和特点,报经省物价局同意,现就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基准收费标准为90元/辆·次(不区分汽油车和柴油车),可上浮20%,下浮不限。

2.对加轴的大车,包括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及挂车实施安全技术检验,二轴(不含)以上的每增加一轴可加收不超过30元/辆·次。

3.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低速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摩托车、拖拉机仍维持现行收费标准,即:不超过60元/辆·次。

4.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所有机动车进行第一次复检时不得收费。对第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进行第二次及其以上复检的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