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律师进社区(村)"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财行〔2012〕1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财法〔202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杭财法〔2023〕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财政局、司法局、“律师进社区(村)”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杭州市“律师进社区(村)”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杭州市“律师进社区(村)”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律师进社区(村)”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律师进社区(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实施意见(市委办〔2009〕31号)、《关于深化“律师进社区”活动进一步统筹城乡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2〕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律师进社区(村)”专项经费是指杭州市政府为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全市基层矛盾调解、法制宣传网络,全面推进民主促民生、民主促发展、民主促和谐工作,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均等化、一体化发展,而开展“律师进社区”、“律师进农村”的活动所需要的工作经费,包含县(市)、区各级财政配套资金。
第三条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律师工作津贴、开展各项活动、专题研究及相关工作所需经费。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财政部门应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将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第五条 杭州市“律师进社区(村)”工作指导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市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杭州市律师协会承担。市财政局、市统筹办、市指导协调小组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律师工作津贴主要用于社区律师的交通、通讯、就餐等费用补贴。按1个社区(村)配备1名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