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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公交站场建设的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公交站场建设的意见

嘉政办发〔2013〕1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站场(以下简称公交站场)建设,更好地为市区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试行)》(嘉政发〔2008〕41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快市区公交站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公交站场建设的认识

公交站场是指供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停放、保养、运营使用的停保场、枢纽站、首末站及中途站,是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重要保障和支撑。近年来,我市坚持公交优先,大力推进市区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提升公交服务水平,较好地满足了城乡居民的出行需求。但是公交站场规划建设相对滞后、用地不足等情况客观存在,已严重影响城市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营和市民的便捷出行。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公交站场建设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采取强力措施,完善支持政策,加快公交站场建设,促进公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统筹规划公交站场布局

(一)公交站场是城市公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公交站场和配套设施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相应的公交站场建设专项规划,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作为规划期内公交站场设施建设的原则性依据。

(二)公交站场建设应适度超前,与城市经济发展同步,与人民生活相融,与公共交通的发展需求相适应。站场布局应结合公交行业发展实际,统筹城乡两级基础设施资源,与公交线网优化需求相适应。

(三)公交站场和配套设施的布局必须符合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具体应符合以下规定:

1.公交停保场应设置在交通流量较小,且有两条以上比较宽敞、进出方便的次干道附近,同时与公交线网内的各线路距离较近。

2.公交枢纽站(含乡镇客运站,下同)、首末站应设置在道路红线以外,人口比较集中、群众出行量较大的区域,必须靠近城市主干道和次干道设置。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型商业中心、居住小区、大型文化娱乐场所及旅游景点、体育场馆、城市主次干道等重大工程项目应当将公交站场作为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实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以下简称“五同步”)。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在控制单元内要求配建公交枢纽站或首末站的,其用地可在周边地上面积达到或超过10万平方米大型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解决。

3.中途站设置应坚持方便乘客出行和换乘,在规划中优先考虑凹进式港湾。其中,新建、改建城市主次干道、二级以上公路的建设项目,必须按强制性标准建设港湾中途站。中途站点位的具体设置,由公安、建设主管部门及交通运输部门根据道路安全条件、城市规划及公交运营需要确定,站亭式样的风格要符合城市总体风貌和道路、沿街风格的要求。

4.电子站牌应设置在城市主要公交枢纽、客运走廊及班次间隔时间较长的公交线路。

三、健全公交站场建设管养机制

(一)公交停保场的建设、管养由公交运营企业负责实施,产权归其所有。站场建设资金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土地征用费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建设主体。

(二)公交枢纽站、公交首末站除按照“五同步”要求实施的,其余站场由所在区负责建设,建成后统一移交公交运营企业使用、管养。建设资金由各区或项目主体自筹解决。

(三)公交中途站建设。新建道路(含公路,下同)的公交中途站建设应由道路建设主体配套完成,已建成道路的公交中途站的补建、改建由道路管养主体负责;公交中途站的管养由所在道路管养主体负责,候车亭配套的垃圾箱纳入道路保洁体系。

(四)电子站牌统一由公交企业负责建设,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全额给予安排。

(五)公交站场建设主体利用停保场、枢纽站和首末站空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