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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管理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管理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价电〔2011〕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发改法规〔2022〕31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24〕311号规定,废止和失效。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最近,由于多种因素推动出租车客运成本增加,给出租车行业的经济效益带来一定负面影响,部分出租车司机反响强烈,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潜在不安定因素。为加强出租车客运服务价格管理,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关注营运成本上涨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采取必要措施努力缓解出租车行业出现的困难。出租车行业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市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地要从全面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出租车行业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加强领导,及时掌握和分析营运成本变动对行业的影响,创新社会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