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的通知
鄂建文〔2014〕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鄂建设规〔2020〕1号)规定,决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厅头〔2023〕2183号 》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增强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追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统称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作出承诺。
二、工程开工前,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应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1-5),明确应该履行的职责、承担的责任。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承诺书》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