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5〕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绍兴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试行)

  为有效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影响,不断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气象、防洪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当本市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和大气重污染等灾害红色预警信号(以下简称“灾害红色预警”,图标详见附件)时,适用本意见。

  二、停课安排

  (一)当日6:00前发布灾害红色预警,且在当日6:00仍维持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以下统称“学校”)要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

  (二)当日6:00以后发布灾害红色预警且维持的,未启程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已到校的学生要服从学校安排,学校要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灾害红色预警范围为部分区域时,此范围内的学校要按照本意见执行;其他区域的学校可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学校要妥善处理学生迟到等相关事宜。

  (四)学校应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提前做好复课准备,并在收到解除灾害红色预警后,及时通知师生及家长复课。

  (五)学校要根据本意见精神,从保护学生安全的角度出发,制订具体的应对方案,细化完善相应措施,建立健全值班制度。

  (六)高等院校、教育培训机构、学生托管机构等可参照本意见,制定相关应对措施。

  三、误工处理

  (一)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除为应对突发事件而需参加抢险救灾、值班值勤以及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等单位人员外,其他用人单位可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

  (二)用人单位要从保护职工安全和权益的角度出发,根据本意见精神,事先制定具体应对计划,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和情形条件,以及复产、复工、复业的情形,并告知职工。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用人单位和职工要按照制定的具体应对计划,落实相应措施。应当上班而不能按时到岗的职工,要及时与本单位联系。

  (三)职工因灾害红色预警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以此理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四)灾害红色预警在工作时间发布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停止港口、在建工地等不适合在此气象条件下的户外作业和大型活动。

  (五)灾害红色预警范围为部分区域时,此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本意见执行,其他区域的用人单位可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同时妥善处理职工迟到、误工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