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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集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集中建设项目材料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集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集中建设项目材料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集建办〔202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投资集中建设项目工程材料监管,切实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制定《苏州市政府投资集中建设项目材料登记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苏州市政府投资集中建设项目材料登记办法(试行)



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集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苏州市政府投资集中建设项目材料登记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加强政府投资集中建设项目工程材料监督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材料登记,是指进入苏州市政府投资集中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直接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建筑节能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原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等主要材料,在申报后予以登记并公布的活动。

第三条 苏州市政府投资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等集中建设项目中使用材料的行为,应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材料登记工作的监督指导。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负责材料登记工作的日常监管。苏州市新型建筑材料业协会(以下简称材料协会)具体负责材料登记工作。

第五条 材料登记工作应遵循本市生产企业直接申请登记,外市生产企业委托分支机构或授权代理商办理的原则。外市生产企业委托分支机构或授权代理商办理的,应出具《材料登记办理授权委托书》(附件4)。

第六条 申请办理材料登记的企业(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登录苏州市新型建筑材料业协会网(https://www.sznbm .com ),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  

(一)《苏州市政府投资集中建设项目材料申报登记表》;

(二)《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三)申报单位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生产许可证书等(限分支机构生产的,应同时提供分支机构相关材料);进口产品应提供生产国或地区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鉴定证书及报关证明;

(四)申报登记年度内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五)属于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需提供相关证书;实行资质管理的,需提供资质证书;

(六)材料产品委托代理的,需提供生产企业法人授权代理证明;

(七)材料采用的技术标准及标准登记证书;新型材料还应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认证文件,且其采用的企业标准需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材料协会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单位上传材料的初审。初审符合要求的材料生产企业信息经主管部门会办通过后,由协会网站统一动态公布登记信息,登记有效期一年。

第八条 登记有效期内,申报单位在单位基本信息或材料产品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材料协会递交《材料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6)及相关证明资料,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 申报单位应在产品登记有效期满前办理续期登记手续,过期未办理的注消登记。办理续期登记时应向材料协会递交《材料登记续期申请表》(附件5)及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书面材料。

第十条 申报单位应及时对生产或代理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对假冒或无授权代理自身企业的材料应及时举报。

第十一条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应监督施工、监理单位核验材料登记情况,对未完成登记的材料,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按规定完成申报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登记有效期内的材料首次进场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报验,监理单位应检查材料在材料协会网页上的登记状态,审查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对进场材料实物进行见证取样,并及时将材料进场信息通过苏州市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报市质安站。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建立材料进场及取样台账(附件7),及时收集、整理所使用材料的相关资料,并进行汇总。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汇总的相关资料,同时建立材料见证取样台账(附件8)。监理单位对不合格材料处置应建立处置台账(附件9)。

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依据相关的产品标准,客观公正地开展材料检测工作,严格收样管理,并对出具的检验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六条 市质安站根据材料登记及进场信息,采取监督巡查、抽查、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大对工地现场材料的抽查、抽检力度,并在主体结构验收申报会签时严格把关。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按照抽检分离、盲样检测的工作原则,委托检测机构加强对材料质量的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材料不予登记,已登记的取消登记,取消登记的材料通过材料协会网公布,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登记:

(一)违反告知承诺事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二)被列为淘汰或禁止使用产品的;

(三)登记有效期内被抽查发现质量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

(四)登记有效期内监督抽检两次不合格的;

(五)因材料质量原因导致工程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六)未对假冒或无授权代理自身企业材料及时举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第十九条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年度综合考评得分对应分值;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项目轮候资格:

(一)未按要求监督材料登记的,扣10分;

(二)串通、包庇材料使用单位将未经登记的材料用于工程的,或串通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取消下一年度项目轮候资格。

第二十条 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或依法进行查处:

(一)进场材料未按规定登记并已用于工程的;

(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对所使用材料的相关资料及时收集、整理、汇总的;

(三)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汇总的资料及时审查、未建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台帐,或未及时上报材料进场信息的;

(四)检测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合格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的;

(五)已使用材料抽检不合格的,或因材料质量原因导致工程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

第二十一条 各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试行。


附件:1.苏州市政府投资集中建设项目材料登记类别

2.苏州市政府投资集中建设项目材料申报登记表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4.材料登记办理授权委托书

5.材料登记续期申请表

6.材料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

7.材料/构配件进场及取样台帐(施工)

8.材料/构配件见证取样台帐(监理)

9.材料/构配件检测不合格(异常、无效)处置台帐


附件1

苏州市政府投资集中建设项目材料登记类别


序号

材料分类

材料名称

技术标准

1

建筑用钢筋

钢筋混凝土用钢

GB/T 1499.1-2017,

GB/T 1499.2-2018,

GB/T 1499.3-2010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GB/T 5224-2014

混凝土结构用成型钢筋制品

GB/T 29733-2013

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

JG/T 163-2013

2

商品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

GB/T 14902-2012

3

混凝土预制

构件

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

GB 50204-2015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 13476-2009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JC 934-2004

4

商品砂浆

预拌砂浆

GB/T 25181-2019

5

保温材料

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技术要求

JG/T 469-2015

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

GB/T 11835-2016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GB/T 25975-2018

6

防水材料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GB 18242-2008,

GB 18243-2008,

GB 18967-2009,

GB/T 23260-2009,

GB 23441-2009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GB 12952-2011,

GB 12953-2003,

GB 18173.1-2012

防水涂料

GB/T 19250-2013,

GB/T 23445-2009,

JC/T 408-2005,

JC/T 864-2008

7

建筑涂料

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

GB/T 9755-2014

建筑反射隔热涂料

JG/T 235-2014

弹性建筑涂料

JG/T 172-2014

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

JG/T 24-2018

外墙柔性腻子

GB/T 23455-2009

建筑外墙用腻子

JG/T 157-2009

地坪涂装材料

GB/T 22374-2018

8

建筑门窗

铝合金门窗

GB/T 8478-2020

建筑用塑料窗

GB/T 28887-2012

平开、推拉彩色涂层钢板门窗

JG/T 3041-1997

建筑用节能门窗

GB/T 29734.1-2013,

GB/T 29734.2-2013,

GB/T 29734.3-2020

建筑一体化遮阳窗

JG/T 500-2016

9

模板支撑

脚手架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JGJ 130—2011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JG/T 503-2016

注:以上为目前实行登记的工程材料类别,今后视情况作进一步扩充调整,具体类别另行通知。


附件2

                                     


苏州市政府投资集中建设项目

材料申报登记表






材料分类及名称:                      

生产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申报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申  报  日  期:                       



 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集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材料生产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生产地址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编号


注册资金

(万元)


企业类型

□国营  □合资  □独资  □民营  □集体

驻苏联系人


联系电话


进口产品的相关质量鉴定证书及报关证明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注册资本

(万元)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材料产品

存放地址


分支机构或

1

机构名称


注册资金

(万元)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办公地址


材料产品

存放地址


2

机构名称


注册资金

(万元)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办公地址


材料产品

存放地址


3

机构名称


注册资金

(万元)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办公地址


材料产品

存放地址



申报登记材料信息

序号

产品名称

材料分类

材料名称

材料规格

年产量

执行标准

许可认证

备注



















































































申报登记材料使用及检测情况

序号

工程名称

检测单位

检测结果

检测时间

使用数量

备注


近一年在本市使用的材料使用检测情况
































































填表说明:

1.许可认证是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即“CCC”认证)、特殊产品的生产许可及有卫生要求的卫生许可等;

2.材料生产企业直接申报的,申报单位一栏不填写;企业委托在苏分支机构或授权代理商申报的,申报单位填在苏分支机构或授权代理商名称;

3.执行标准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4.进口产品的报关证明是指产品报关时间、商检情况等;进口产品在“年产量、许可认证”等栏可不填写,在“执行标准”一栏可填写商检后适用我国目前的标准,或认证审定的结论。


附件3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本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本单位已知晓《苏州市政府投资集中建设项目材料登记办法》告知事项,愿意遵照执行。并承诺所填报和提供的申报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对违反承诺的行为,本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材料登记办理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我司分支机构/在苏代理商                    ,代表我司全权办理苏州市政府投资集中建设项目材料登记手续及相关事宜。


被委托单位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材料登记续期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产品名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需同时变更内容

(提供相关证明)


其他需说明事项


                                填表人:

                                     负责人:

                                     日 期:



附件6

材料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变更事项

变 更 内 容

变更前

变更后
















产品增补


产品注销


注:1.变更事项指对原申请表中基本信息进行变更申请,如: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注册地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规格、产品存放地址、产品代理商等;

    2.涉及产品增补的,须按《苏州市政府投资集中建设项目材料登记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递交相关书面材料。


填表人:

负责人:

日 期:


附件7                       

材料/构配件进场及取样台帐(施工)

序号

名 称

品种

型号/规格

代表数量

单位

使用部位

进场

日期

合格证

编号

取样

日期

见证记录编号

取样员(签字)

预计试验完成日期

试验结果(合格/ 不合格)

1














2














3














4














5














6














7














8














1. 同一种材料取样的次数较多时宜单独登记;2.每次取样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应及时进行台帐登记;3.施工人员应及时核实试验结果,并在本台帐中予以简要登记;4.本台帐中见证记录编号应与监理见证台帐中见证记录编号一致。


附件8                             

材料/构配件见证取样台帐(监理)

序号

取样项目

取样日期

见证取样编号

预计试验

完成日期

取样员

(签字)

见证员

(签字)

试验结果(合格/不合格)

备注

1









2









3









4









5









6









7









8









1. 原材料、现场实物质量检测的见证取样台帐宜分类登记;2.同一检测项目见证取样的次数较多时宜单独登记;3.每次取样、见证工作完成后,施工、监理单位的取样和见证人员都应及时在见证取样记录和本台帐中签字确认;4.施工、监理人员应及时核实试验结果,并在本台帐中予以登记。


附件9    

材料/构配件检测不合格(异常、无效)处置台帐

不合格(异常、无效)检测报告信息登记

处置情况登记

序号

报告编号

检测项目

(规格和级别)

部位

检测结果

试验日期

检测单位

处置

(或检测)

办法

处置结果

处置

(或检测)

日期

检测单位

(如检测)

报告编号

(如检测)

1 












2 












3 












4 












5 












6 












7 












8 












9 












10 














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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