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劳社监〔2008〕3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21〕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随着我市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5号)、《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