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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企业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居民价格政策扩大企业受惠面的通知

宁波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企业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居民价格政策扩大企业受惠面的通知
甬价管〔2017〕5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定价文件的通知》 ( 甬发改信用〔2024〕40号规定,现行有效。

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各转供水单位:


为完善水价类别,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 ( 甬政发〔2016〕14号)有关精神,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决定进一步落实企业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居民价格政策,扩大企业受惠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区域范围内(包括转供水区域)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