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公交运营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临财资〔2021〕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临沂市财政局现行有效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3年1月1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局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 ( 2023年9月25日)规定,继续有效。2023年9月30日到期,继续延用至2025年9月30日(延期2年)
城市公交运营企业:
为规范城市公交运营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市城市公交运营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现将《临沂市城市公交运营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
临沂市城市公交运营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规范和加强市级城市公交运营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促进公共交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临政发〔2013〕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19〕8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22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临沂市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城市公交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交运营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对城市公交运营企业因政府定价与成本倒挂形成的运营性亏损和承担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免费乘车及完成其他政府指令性任务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的适当补助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遵循“科学合理、适当补助、突出绩效、重在激励”的原则。逐步建立以成本规制为基础的城市公共交通补助、激励机制,将对公交企业运营收入、运营效率、服务质量等绩效考评的结果作为确定公交运营补助的重要因素。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国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国资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对支出政策进行审核,牵头组织财政监督检查等工作,下达拨付资金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公交运营企业的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衡量企业运营绩效、确定城市公交运营补助的重要依据。国资部门负责运营补助资金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第三章预算编制及绩效管理
第五条每年预算编报通知下发后,国资部门按照市级预算编制有关要求,结合交通运输部门综合评价结果,研究提出公交运营补助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制定资金绩效目标,向财政部门提报预算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