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发改价费字〔2022〕105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宁发改规字〔2023〕1号)规定,决定保留
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发改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各民办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和民办中小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中小学教育健康发展,现将《
关于印发〈江苏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2〕7号)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学费标准按照《
关于调整我市民办中小学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发改收管字〔2019〕289号)文件执行。住宿费标准由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根据住宿服务成本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批准。
二、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课后服务费实行政府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