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改委关于优化办理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外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通知
鄂发改外经〔2021〕15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发改委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2年11月16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发改委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3年12月8日)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印发了《
关于优化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通知》(发改外资〔2021〕368号),将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且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以下简称项目确认书)的办理权限下放给省级发改部门。为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做好项目确认书办理的承接工作,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省发改委目前办理的外商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和此次下放的外商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且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事项进行合并,统称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事项。
二、项目单位直接向省发改委申请办理,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政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