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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改委关于优化办理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外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通知

湖北省发改委关于优化办理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外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通知

鄂发改外经〔2021〕15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发改委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2年11月16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发改委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3年12月8日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优化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通知》(发改外资〔2021〕368号),将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且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以下简称项目确认书)的办理权限下放给省级发改部门。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做好项目确认书办理的承接工作,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省发改委目前办理的外商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和此次下放的外商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且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事项进行合并,统称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事项。

二、项目单位直接向省发改委申请办理,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政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