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工作的通知
杭建村〔2008〕1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1年7月15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建设局、财政局:

为继续贯彻落实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方针和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精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中建设部门有关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和《2008年城市维护建设计划》安排,经市建委、财政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起对各县(市、区)建设部门涉及新农村建设的有关工作内容进行专项补助。结合当前各地“村容整洁”工作和建设部门实际,专项补助内容为村庄规划编制和农房通用图集编制印制等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村庄规划编制的补助范围,为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当年度编制、修编完成的中心村和行政村(不含撤村建居村和城市、城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村庄)村庄规划。

农房通用图集编制印制的补助范围,为拱墅、江干、西湖、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当年度新编、修编或印制,免费发放、提供的农民自建房通用图集(图纸)。

二、有关程序

1、各县(市、区)建设局根据《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及行政村规模调整情况,制定年度需编制、修编的中心村和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计划;根据上年度行政区域内农村自建房的审批数量,制定当年度需新编、修编的农房通用图集套数和印制的农房通用图集(图纸)印量计划。

2、根据年度计划,各县(市、区)建设局填写村庄规划编制专项补助申报表(附表一)、农房通用图集编制印制专项补助申报表(附表二),并于当年度3月15日前(2008年为8月15日前)向市建委提出申请。

3、根据年度补助资金总量,市建委、市财政局对各地上报计划统筹研究,确定其中拟补助的村庄规划数量、通用图集(图纸)数量和补助标准(向欠发达县适当倾斜),并于当年度4月底前(2008年为9月15日前)下达相关计划及50%的补助资金。

4、当年度11月底前,各县(市、区)建设局将完成情况及村庄规划清单和批准文号、农房通用图集(图纸)数量等一并上报(2008年11月底前尚未批复的村庄规划,以技术审查或评审会议纪要替代),并附送3份典型的规划文本和1份典型的通用图集供交流展示;市建委、市财政局对各地的完成情况适时进行验收考核,并下拨其余50%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1、村庄规划和农房通用图集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