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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倍增等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倍增等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工信发[2022]17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关于印发《市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倍增等政策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通工信发〔2023〕49号)规定,对本文进行了修订,请结合引用。

各区发改委(工信局、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21〕6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通政发〔2022〕1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1521”工业大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 通政办发〔2021〕2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 通政办发〔2020〕8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市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倍增等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1. 所有项目均需履行信用审查程序,信用审查结果应用参照《省工信专项资金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细则》(苏经信信用〔2017〕42号)执行。对参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按照项目审核通过时最新的综合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资金扶持政策,原则上按照A类企业110%、B类企业100%、C类企业80%的比例进行兑付,D类企业不得享受资金扶持。上浮后的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