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
连建科〔2021〕7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清理结果的通知》 ( 连建法〔2022〕321号)规定,继续保留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审查的通知》《连云港市关于印发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配建要求的通知
》要求,现将关于加强我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加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和装配式建筑指标的审查
从2021年4月1日起,对海州区和连云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规划条件(详见《关于连云港市市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模板及说明更新调整的通知》(连自然资发〔2021〕16号))明确建设项目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和装配式建筑比例要求,市住建局在项目规划审查阶段对设计方案中绿色设计和预制装配率及其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根据项目类别分别提交《连云港市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报审表(公共建筑)》(附件1)或《连云港市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报审表(居住建筑)》(附件2)、《连云港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登记表》(附件3)。上述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公章,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对工程项目绿色设计和装配式设计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建筑设计方案的绿色设计深度应达到《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要求;装配式建筑应编制专项设计方案,明确装配式建筑配建指标,设计深度应达到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方案设计阶段的要求。
二、加强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和施工图审查
设计单位和市建设施工图审查中心应严格按照《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以及《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等现行规定及标准文件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图审查。
从2021年4月1日起,建设单位在申报民用建筑施工图审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