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管理工作的通知
常建〔2013〕1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类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常住建〔2024〕180号》规定,需修改。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质〔2004〕3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混凝土及砂浆试块(以下简称试块)管理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试块制作管理
1.施工企业应重视施工现场的试块制作工作。试模等制作工具应符合标准及规范要求;试块标注应按照有关规定标明清晰;试块制作人应经专业培训且应相对固定。试块制作及送样全过程应在监理见证下进行,确保混凝土及砂浆试块能真实反应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2.施工和监理企业应加强试块制作和养护过程监管,监理企业应加强对试块见证员的培训,督促试块制作人规范操作,不得弄虚作假。
二、加强试块检测管理
1.检测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执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
2.检测单位应规范试块检测行为,试验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违规操作影响检测数据,不得出具虚假报告。
3.检测单位发现试块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建立专用台账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试块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实体检测管理
1.从2013年6月15日起,所有在建建筑工程出现试块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由建设单位负责重新委托另一家检测单位进行实体检测,不得由原试块检测单位进行实体检测。
2.承接此类实体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应为上一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等级为A、B级的单位(见附件1),对A级及B级单位参与此类业务的频率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实行差别化管理。
3.建设单位委托实